(十一)市旅游局的职责和任务。
1.职责。执行《
消防法》第
2条、第
14条及其《实施办法》第3条、第5条规定的职责,在本系统建立健全防火安全责任制,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督促各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特别是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落实联席会议部署的工作和任务。
2.任务。在消防部门指导下,配合消防部门依法做好行业内消防安全工作。(1)督促本系统各单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定期分析消防安全状况,根据联席会议的部署落实各项工作;(2)对本系统各单位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情况进行督查;(3)发动本系统各单位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自查,整改火灾隐患;(4)督促系统内各单位整改火灾隐患,对列管的宾馆、饭店开业、试业前未办理消防审核、验收手续和存在火灾隐患拒不整改的取消星级资格;(5)在本系统开展消防宣传;(6)配合消防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十二)市工商局的职责和任务。
1.职责。执行《
消防法》第
2条、第
14条及其《实施办法》第3条、第5条规定的职责,结合自身特点,在本系统建立健全防火安全责任制,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协助公安消防机构督促各有关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完善消防设施和器材,特别是保持商场、超市、室内市场和公共娱乐场所、旅馆、饭店、营业性餐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落实联席会议部署的工作和任务。
2.任务。(1)督促本系统各单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定期分析消防安全状况,根据联席会议的部署落实各项工作;(2)在本系统内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自查,整改火灾隐患;(3)督促商场、市场等有关单位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停业整改的单位依法作出处罚或配合公安消防机构责令违法单位停业整改;(5)在本系统内开展消防宣传;(6)配合消防部门开展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