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责。执行《
消防法》第
2条、第
14条及其《实施办法》第3条、第5条规定的职责,在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建立健全防火安全责任制,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把消防知识纳入培训内容,落实联席会议部署的工作和任务。
2.任务。(1)督促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定期分析消防安全状况,根据市消防联席会议的部署落实各项工作;(2)组织发动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自查,整改火灾隐患;(3)检查督促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4)在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开展消防宣传;(5)对重点岗位和工种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素质提出相关要求,检查监督重点岗位和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6)配合消防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十)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的职责和任务。
1.职责。执行《
消防法》第
2条、第
6条、第
14条及其《实施办法》第3条、第5条、第7条规定的职责,在本系统建立健全防火安全责任制,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督促系统各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特别是履行法定义务,发挥自身特点,指导市广播电视台、惠州日报社等新闻单位广泛开展社会性消防宣传教育,落实联席会议部署的工作和任务。
2.任务。(1)督促本系统各单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定期分析消防安全状况,根据联席会议的部署落实各项工作;(2)组织发动本系统各单位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自查,整改火灾隐患;(3)对所属单位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督促;(4)与政府有关部门配合,督促公共娱乐场所、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网吧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接受消防安全培训并取得省公安消防机构统一制发的消防安全培训证;(5)督促未办理消防审核、验收手续的公共娱乐场所、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等到公安消防机构补办手续;(6)指导市广播电视台、惠州日报社等新闻单位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公益宣传;(7)对重大火灾隐患和重大火灾事故及时通报;(8)配合消防部门开展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