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任务。(1)督促本系统各单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定期分析消防安全状况,根据联席会议的部署落实各项工作;(2)把好发证关,对未办理消防审核手续的建设项目不发给建筑施工许可证;(3)对本系统各单位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督促;(4)在本系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5)配合消防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七)市国土资源局的职责和任务。
1.职责。执行《
消防法》第
2条、第
14条及其《实施办法》第3条、第5条、第9条、第10条规定的职责,在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建立健全防火安全责任制,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落实市消防联席会议部署的工作和任务。
2.任务。(1)督促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定期分析消防安全状况,根据联席会议的部署落实各项工作;(2)组织发动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自查;(3)检查本单位及所属单位防火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4)在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开展消防宣传;(5)配合消防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八)市卫生局的职责和任务。
1.职责。执行《
消防法》第
2条、第
14条及其《实施办法》第3条、第5条规定的职责,在本系统建立健全防火安全责任制,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督促系统各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落实联席会议部署的工作和任务。
2.任务。(1)督促本系统各单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定期分析消防安全状况,根据联席会议的部署落实各项工作;(2)对所属单位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督促;(3)发动系统内医院定期开展火灾隐患自查;(4)对系统内医院消防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单位和个人及时作出处理;(5)在本系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6)配合消防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九)市劳动保障局的职责和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