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责。执行《
消防法》第
2条、第
3条、第
14条及其《实施办法》第3条、第5条、第8条规定的职责,在本系统建立健全防火安全责任制,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落实联席会议部署的工作和任务。
2.任务。(1)督促本系统各单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定期分析消防安全状况,根据联席会议的部署落实各项工作;(2)组织发动本系统各单位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自查,整改火灾隐患;(3)对本系统各单位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督促;(4)在本系统开展消防宣传;(5)做好有关消防经费的计划、筹集工作,确保消防正常运作的资金需要;(6)配合消防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五)市教育局的职责和任务。
1.职责。执行《
消防法》第
2条、第
6条、第
14条及其《实施办法》第3条、第5条规定的职责。在本系统建立健全防火安全责任制,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有关操作规程,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特别是开展好消防宣传教育,把消防知识纳入教学培训内容,落实联席会议部署的工作和任务。
2.任务。(1)督促本系统各单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定期分析消防安全状况,根据联席会议的部署落实各项工作;(2)在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幼儿园中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3)对本系统各单位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督促;(4)对存在火灾隐患逾期不整改的学校、幼儿园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5)配合消防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六)市规划建设局的职责和任务。
1.职责。执行《
消防法》第
2条、第
10条、第
14条及其《实施办法》第3条、第5条、第9条、第10条规定的职责,在本系统建立健全防火安全责任制,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贯彻国家关于建设行政管理的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市政府的有关规定,落实联席会议部署的工作和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