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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惠州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二)市公安局、消防局的职责和任务。
  1.职责。执行《消防法》第2条、第4条、第14条、第24条、第25条及其《实施办法》第3条、第5条、第6条、第11条、第15条规定的职责,依法对市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遵守执行消防法律、法规、消防技术规范情况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违章行为。
  2.任务。(1)根据《消防法》及其《实施办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消防法律、法规和规定,监督指导全市消防安全工作;(2)协调与有关部门的关系,共同做好消防工作;(3)落实联席会议召集人的指示和交办的工作。
  (三)市发改局的职责和任务。
  1.职责。执行《消防法》第2条、第3条、第14条及其《实施办法》第3条、第5条规定的职责,在本系统建立健全防火安全责任制,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落实联席会议部署的工作和任务。
  2.任务。(1)督促本系统各单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定期分析消防安全状况,根据联席会议的部署落实各项工作;(2)组织发动本系统各单位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自查,整改火灾隐患;(3)检查督促本系统各单位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情况;(4)在本系统开展消防宣传;(5)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做好有关消防设施建设的立项工作;(6)配合消防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四)市财政局的职责和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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