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人民政府转发市环保局打击违法排污行为保障环境安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惠府办〔2006〕4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市环保局《打击违法排污行为保障环境安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环保局反映。
惠州市人民政府
二OO六年六月八日
打击违法排污行为保障环境安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纪委六次全会精神和省纪委六次全会有关2006年全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部署,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司法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关于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环发〔2006〕74号),以及省环保局《关于打击违法排污行为保障环境安全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八次会议精神;坚持以保障环境安全、维护群众权益、保障群众健康为宗旨,通过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加强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努力使环保违法行为明显减少、环境隐患显著下降、重点地区和城市的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改善、环保部门行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取得良好成效,构建以环境安全为核心的环境监管体系。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重污染行业、重点区域污染源实行市级环保部门监察稽查、当地环境保护部门监管、企业自律的管理模式,分清责任,落实制度,建立重污染行业信息管理系统和污染企业信用制度。
(二)坚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要对环境安全构成隐患的行业和区域进行重点排查;要充分运用法律、经济、行政、舆论等手段,遏制企业违法排污行为,确保取得实效。
(三)坚持严肃法纪、严格责任的原则。要惩防并举,对违法排污企业发现一宗、查处一宗,严格依法追究违法责任单位、责任人的责任,绝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