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部门配合。
为确保人大议案项目的顺利实施,各级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形成合力。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议案的要求,科学规划,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精心组织实施。财政、国土资源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金的收缴、使用和管理,确保土地出让金按时、足额用于议案的实施。财政部门要做好预算,保证议案资金准时足额到位,及时支付。审计部门要加强对项目资金的审计监督。国土资源、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安排农田、水利建设工程项目时,要尽可能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议案项目统筹规划,互相衔接,互相配套,提高建设效益。
(三)科学决策。
各县、区上报的省级议案资金项目,由省实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议案项目咨询论证专家组实行专家决策制,对省级议案资金拟建项目进行论证与评估,上报市的自筹资金议案项目,由市农业局组织审查评估,确保项目的可行性和科学性,提高项目建设成效。
(四)强化监管。
各级政府要建立议案项目监督机制,自觉接受本级人大的监督、检查。市政府原则上每年对议案的实施情况组织检查一次,邀请市人大代表参加。
(五)落实管护。
项目竣工验收后,必须明确产权归属,落实管护主体。鼓励建立“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农田水利管理群众组织,建立健全各项运行管护制度,加强管护,保障农田水利设施的正常运行,提高建设效益。
附件:
各县、区整治农田及小陂头建设计划任务安排表
单位:万亩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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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农田 │ 低产田 │ 粮食播种 │ 承担省级任务 │ 市、县、区自筹任务 │ │
│ 面积 │ 面积 │ 面积 ├────┬────┼────┬─────┼─────┤
│ │ │ │整治农田│ 小陂头 │整治农田│ 小陂头 │ │
├─────┼─────┼─────┼────┼────┼────┼─────┼─────┤
│ 惠城区 │ 27.26 │ 9.20 │ 31.3 │ 0.85 │ 7 │ 0.50 │ 6 │
├─────┼─────┼─────┼────┼────┼────┼─────┼─────┤
│ 惠阳区 │ 15.87 │ 4.13 │ 13 │ 0.20 │ 3 │ 0.30 │ 3 │
├─────┼─────┼─────┼────┼────┼────┼─────┼─────┤
│ 惠东县 │ 40.27 │ 15.01 │ 66.21 │ 0.90 │ 10 │ 0.50 │ 6 │
├─────┼─────┼─────┼────┼────┼────┼─────┼─────┤
│ 博罗县 │ 61.94 │ 21.8 │ 68.65 │ 0.90 │ 8 │ 0.55 │ 7 │
├─────┼─────┼─────┼────┼────┼────┼─────┼─────┤
│ 龙门县 │ 24.12 │ 8.34 │ 39.30 │ 0.88 │ 10 │ 0.50 │ 6 │
├─────┼─────┼─────┼────┼────┼────┼─────┼─────┤
│大亚湾开发│ 0.54 │ 0.12 │ 1.02 │ 0 │ 0 │ 0.15 │ 2 │
│ 区 │ │ │ │ │ │ │ │
├─────┼─────┼─────┼────┼────┼────┼─────┼─────┤
│ 市农科所 │ │ │ │ 0.02 │ 0 │ 0 │ 0 │
├─────┼─────┼─────┼────┼────┼────┼─────┼─────┤
│ 合计 │ 170.00 │ 58.60 │ 218.48 │ 3.75 │ 38 │ 2.50 │ 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