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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办理省人大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议案实施方案的通知

  议案项目资金主要用于:一是农田田间排灌渠道工程规划、设计及建设;二是投资15万元以下的小陂头工程规划、设计及建设;三是议案项目管理费,用以项目的招投标、公示、工程监管等支出,不得用于人员工资、补贴、接待、购置车辆等行政性经费支出。
  (三)资金分配。
  按照省议案项目整治农田每亩800元、建设小陂头每座15万元以下的标准,安排议案自筹项目资金。
  按照省下达我市自筹资金项目任务5年整治农田2.5万亩、建设小陂头30座计算,计划投入资金2450万元,平均每年490万元。市级财政同各县、区财政自筹项目建设资金的分担比例分别为:惠东、龙门山区县为6:4;博罗县、惠阳区、大亚湾开发区为5:5;惠城区为8:2(因其土地出让金由市级财政统收)。
  按照以上的分担比例,市级财政每年计划安排议案项目资金294万元,5年共1470万元,各县、区财政5年共计划安排980万元。
  市、县(区)自筹项目的年度实际资金投入以各县、区上报批准后的项目建设规模而定,市级财政并以此为依据编制年度预算。
  考虑到议案项目工作量大,市财政每年安排10万元项目管理经费,用于项目的招投标、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等支出。各县、区财政可视财力情况,适当安排一定额度的项目管理经费。
  (四)市级自筹项目资金的下达。
  各县、区按照自筹项目财政资金投入分担比例,申报年度自筹资金建设项目,经市农业局会市财政局审核批准、县(区)自筹财政资金到位后,再下达市级自筹项目资金。
  (五)资金监管。
  项目资金管理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报账制实施办法>的通知》(粤财农〔2005〕117号)和《广东省关于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议案资金管理办法》执行,并设立专户,指定专人负责,实行专人专户管理。
  议案资金必须按照财政预算资金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和办法规范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实行专账管理和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加强审计工作,对挤占、截留、挪用省级议案资金的要严肃处理。
  五、组织措施
  (一)加强领导。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把实施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市政府由分管农业的副市长负责全面组织协调工作,市、县(区)农业局主办,发改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等单位协办。项目所在县、区要成立项目领导小组,由分管农业的副县(区)长任组长,农业、发改、财政、国土资源、水利等部门和项目所在乡镇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区)农业局,负责办理议案日常工作。项目所在区乡镇、村委会应指定一名负责人组织协调项目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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