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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卫生厅印发关于开展农村卫生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乡镇卫生院财务收支两条线管理试点工作的主要内容
  ㈠目标任务。
  坚持政府主导,探索乡镇卫生院稳定增长的财政保障机制,规范财务收支管理和服务行为,建立精干、高效的管理体制和充满活力的内部运行机制,维护乡镇卫生院的公益性质,推动乡镇卫生院可持续发展。
  ㈡主要内容。
  1.合理编制乡镇卫生院的各项收入和支出。试点县(市、区)要综合考虑乡镇卫生院所承担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任务、人员编制、服务范围、业务发展等因素,按照收支平衡,以收定支的原则,科学、合理地确定乡镇卫生院的收支项目,核定各项收入和支出。乡镇卫生院按照批准的年度预算组织收入,安排支出,其中政府补助收入按《山东省农村卫生事业补助政策的若干意见》(鲁财社[2003]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乡镇卫生院国家规定范围内的人员工资、津贴等人员经费,开展工作所必须的材料、仪器、药品、交通、水电消耗等业务经费,基础设施修缮、设备更新配置以及人才培养等项目支出经费,离退休人员费用,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处理等所需费用按有关政策保证落实。
  2.规范乡镇卫生院收入和支出管理。县级有关部门要制定全县统一的乡镇卫生院财务收支管理制度,为每所卫生院设立独立的账户,对卫生院的收入和支出实行集中式分户管理。试点县可以采取以收抵支,差额补助的办法进行管理;也可以探索收入全额上缴,再按月集中支付的办法。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按批准的年度计划实施。为保证卫生院正常业务的开展,可向卫生院发放一定数额的周转金。
  3.合理处置乡镇卫生院的收支差额。乡镇卫生院业务收支结余的部分资金应转为乡镇卫生院的事业发展资金,主要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统筹用于全县乡镇卫生院人员培训、年终考核奖励等工作。部分资金可返还卫生院,具体比例由试点县(市、区)确定。
  4.改革乡镇卫生院收入分配机制。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按职责管理乡镇卫生院的人员和经费,建立乡镇卫生院和卫生人员绩效评价机制。将乡镇卫生院的业务量、服务质量、完成公共卫生任务情况、服务人群满意度、服务人群健康状况改进等纳入考核范围,作为返还乡镇卫生院收入和考核奖励的主要依据。加强乡镇卫生院院长的选拔和任用管理,实行院长聘任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改革乡镇卫生院内部分配,扩大单位分配自主权,根据按岗位、任务、业绩定酬的原则,综合卫生人员技能、质量等因素,合理确定绩效工资,不得将医务人员业务收入与服务收费直接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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