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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发改委、省经贸委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遏制高耗能行业再度盲目扩张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江西省发改委、省经贸委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遏制高耗能行业再度盲目扩张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赣发改工业字[2007]464号)


各设区市发改委、经贸委,省电力公司: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遏制高耗能行业再度盲目扩张的紧急通知》(发改办运行[2007]933号)转发你们,结合我省实际,请各地做好以下工作:
  一、全面掌握高耗能项目的投资立项情况。按照属地原则,调查2003年初以来各地已经立项或正准备立项的高耗能投资项目(总投资1亿元以上),具体包括电力、钢铁、有色、建材、石油加工、化工等行业,并在6月16日之前报省发改委、省经贸委。附件1的电子版同时报省发改委。
  二、开展高耗能项目投资行为自查自纠工作。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规范高耗能项目投资行为,针对违规建设的高耗能项目组织一次全面的自查自纠,从严查处违反产业政策规定、违规审批和建设的高耗能项目。
  三、开展高耗能项目优惠政策的自查自纠工作。按照国家发改委、国家电监会《关于坚决贯彻执行差别电价政策禁止自行出台优惠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773号)规定,自查自纠差别电价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四、开展督促检查,确保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措施落实到位。省发改委、省经贸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自查自纠情况进行了跟踪检查,并及时向省政府和国家发改委报告。

  联系人:
  省发改委工业处 彭地   电话:0791-6226155   pd0791@163.com
  省经贸委技术改造投资处 朱朝华 电话:0791-6264026

  附件:1.2003年以来各地新上或拟总投资1亿元以上高耗能投资项目调查表
  2.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遏制高耗能行业再度盲目扩张的紧急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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