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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的通知

  (九)强化渔业环境监测,提高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能力。各地要加强对重要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监测和专项调查能力建设,结合渔业环境监测、水产品质量检测、鱼类病害防治“三站合一”建设项目,进一步完善渔业水域资源环境监测体系,对国家批建的1个省级渔业资源环境监测站和30个市、县级渔业资源环境监测站要加大基础设施投入,逐步做到每个重点渔业市、州、县都有监测站,监测网络覆盖全省。充分利用监测和调查成果,建立和完善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公报制度。完善渔业水域污染事故调查处理应急反应机制,规范应急处理程序,提高应急处理能力,减少污染损害。
  三、强化保障措施,确保养护行动顺利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水生生物养护行动,事关物种保护,事关经济社会发展,是利国利民的大事。各市、州、县人民政府要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加强领导,将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工作列入议事日程,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和日常性工作来抓。要不断完善以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为主体、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参与的水生生物资源养护管理体系,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养护工作,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的相关工作;环保、水利、交通等部门要加强水域污染控制、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二)营造全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是一项社会性的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和共同努力。要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加大相关法律法规及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力度,树立生态文明的发展观、道德观、价值观,增强民众生态保护意识,提高保护水生生物资源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充分发挥各类水生生物自然保护机构、水族展示与科研教育单位和新闻媒体的作用,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科普宣传活动,广泛普及水生生物资源养护知识,提高社会各界的认知程度,增进人们对水生生物的关注和关爱,倡导健康文明的饮食观念,自觉拒绝食用受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为保护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探索建立和完善多元化投入机制。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工作是一项社会公益性事业,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财政部门要将养护行动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整合有关生物资源养护经费,统筹使用。要积极改革和探索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投入、银行贷款、企业资金、个人捐助、国外投资、国际援助等多元化投入机制,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提供资金保障。
  (四)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强化渔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开展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加强执法装备建设,增强执法能力,规范执法行为,保障执法管理经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努力建设一支高效、廉洁的水生生物资源养护管理执法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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