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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管县(市)财政体制加强财政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级财政部门要稳步推进各项财政改革。在进一步理顺关系、明确职责的基础上,省财政厅将研究省管县(市)财政体制下财政监督管理的思路、模式和方法,加强对全省财政改革与管理工作的指导;市(州)财政部门要适应省管县(市)财政体制改革的新形势、新要求,按照市管县(市)行政体制与省管县(市)财政体制有机结合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深入调查研究,加强沟通衔接,搞好组织协调,配合省财政厅共同抓好对县(市)财政改革与管理的指导、督促和检查,不断提高依法理财、民主理财和科学理财水平。
  (一)深化各项财政管理制度改革。一是加快市、州、县部门预算改革。健全预算决策机制,推进综合财政预算,完善基本支出定员定额标准体系,探索建立新的事业单位预算管理模式,逐步建立财政预算支出项目库,做好项目支出绩效评价体系和预算支出绩效考评工作,提高财政预算的民主化和法制化水平,增强部门预算的科学性、完整性和预算执行的约束力。市、州、县在全面实施部门预算改革的基础上,逐步扩大比较规范部门预算的覆盖面,“十一五”期末所有市、州、县都要实行比较规范的部门预算,省对市、州、县部门预算改革工作实行目标量化考核。二是稳步推进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逐步将所有预算单位全部纳入国库集中收付管理范围,对所有财政性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完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逐步将各类账户资金纳入统一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推进财、税、库、银横向联网,提高收入入库和财政资金周转速度;实施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规范收入收缴程序,积极将全部非税收入纳入改革实施范围。三是完善政府采购制度。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加大对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力度,推进政府采购管理职能与操作职能分离;完善政府采购预算制度,健全政府采购操作规程,创新政府采购方式方法,推行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支付办法,全面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和效益。四是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继续推进收缴分离、罚缴分离,逐步扩大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管理或实行收支脱钩管理的范围,研究收支脱钩单位的预算管理制度和经费保障办法,切实规范执收执罚行为。
  (二)加强政府债务和乡村集体债务管理。建立和完善政府债务管理制度,规范借贷审批程序,严格控制借贷规模,落实还贷责任;完善市、州、县政府债务监控和风险预警机制,防范并及时化解债务风险;按照责、权、利统一的原则,建立偿债准备金制度;研究化解地方债务特别是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的激励政策。各地要继续按照国务院关于“制止新债、摸清旧债、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步化解”的要求,在摸清底数、严格审核、明确责任的基础上,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化解乡村集体债务,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
  (三)全面推进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进一步明确公开内容,规范操作程序,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政务公开栏、宣传册等多种形式,全面推进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不断完善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的相关配套制度和办法,积极推行编制管理实名制,探索建立财政预算与机构编制相互配套、相互监督的管理办法。通过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加强机构编制管理,进一步精简机构、分流人员,降低财政供养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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