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整治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3月底前,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组织完成对辖区内所有造纸企业进行调查摸底,初步确定关停制浆生产线和废纸造纸企业名单。4月上旬,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造纸、污染治理等方面的专家,对辖区内调查确定拟关停的企业,逐一进行复核、确认,制订造纸生产企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上报省政府,同时抄送省环保局。
(二)监督组织实施阶段。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按照已制定的工作方案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开展小造纸专项治理工作,定期组织对各地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检查,重点对造纸企业相对集中的城市开展现场监督,以点带面,促进全省造纸专项治理工程的顺利实施。4月底前,各地环保部门对所有超标排污的造纸生产企业下达限期治理任务,监督有关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造纸废水污染治理技术政策,开展污染治理。2008年底前,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组织对未完成治理任务、继续超标排污的2万吨/年规模以下的废纸造纸企业实施关停。2009年底前,对仍未实现达标排污的造纸生产企业一律责令停产治理。
(三)总结验收阶段。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应按照不同实施阶段,分别组织监督检查,并按时上报阶段性工作总结,省小造纸专项治理工作专班将组织对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检查。
四、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
(一)成立专班,加强组织领导。省环保局成立小造纸生产企业专项治理工作专班,具体负责小造纸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逐级建立由政府领导牵头的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制定关停工作方案,层层签订目标责任状,一级抓一级,一级督一级,扎实推进专项治理各项工作。
(二)强化责任,严格督查。省小造纸生产企业专项治理工作专班将加强对小造纸专项治理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定期地对工作情况进行检查,了解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研究制定相应对策措施,确保完成各阶段目标。对未按时完成关停任务的地方,省发改、环保、国土等部门将暂停受理该地区新、扩、改建工业项目的核准、审批,直至完成关停任务。
(三)加强宣传,强化社会舆论监督。省小造纸生产企业专项治理工作专班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调动社会力量共同做好专项治理工作。各地政府要在当地新闻媒体上公布本辖区关停生产线和企业名单,定期公布专项整治工作进度,接受群众和舆论监督。
附件2:
全省小水泥生产企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省发改委)
为加快我省水泥工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促进结构调整和提高质量,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根据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现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工作目标。
2010年底以前依法关停20万吨/年规模以下和环保或水泥质量不达标企业的生产能力;鼓励以等量淘汰立窑生产能力的方式建设日产4000吨以上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力争新型干法水泥熟料产能比重由2005年46%提高到2010年80%以上;力争水泥生产企业减少到150家左右(减少30%),其中,熟料生产企业减少到100家,30万吨及以上的粉磨加工企业增加到50家;水泥熟料生产企业户均生产能力由21万吨提高到50万吨,能力利用率达到80%左右;采用余热发电技术的生产线达到40%以上,5年内水泥产品单位综合能耗下降20%;石灰石资源利用率提高到80%以上。
分年度关停安排为:立即取缔无工商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违法水泥生产企业,淘汰土(蛋)窑、普通立窑、窑径2.2米及以下机械立窑生产线、窑径2.5米及以下干法中空窑、直径1.83米及以下水泥粉磨设备;2007年底前关闭生产工艺、条件、环保整治不达标的生产企业以及2003年12月23日后新建和扩建机立窑、干法中空窑、立波尔窑、湿法窑企业(或生产线、生产设备);2008年底前淘汰各种规格的干法中空窑、湿法窑等落后工艺技术装备,有条件的地区要淘汰全部立窑;2010年底前关停20万吨/年规模以下和环保或水泥质量不达标企业的生产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