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夏季食品卫生督查工作的通知
(鲁卫法监字〔2007〕16号)
各市卫生局,大企业卫生处,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夏季气温高,食物易腐败变质,是食物中毒和肠道传染病的高发季节。为了进一步搞好夏季食品卫生,预防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切实保障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以实际行动迎接省第九次党代会的胜利召开,我厅确定对各市开展夏季食品卫生督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目的
全面了解掌握各市、各单位开展2007年食品卫生专项整治活动的进度。通过督查,进一步强化食品卫生监督管理,逐级落实各级食品卫生安全监管责任制,净化夏季食品市场,消除食物中毒隐患,确保夏季食品卫生安全,依法维护群众健康权益。
二、督查时间和方式
2007年6月20日-30日,采用各市之间互查,卫生厅抽查的方式。各市互查安排详见附件,互查的具体时间由各市自行联系协商安排。
三、督查重点和要求
以食品集贸市场、食品超市、粮油及食品批发市场、城乡结合部和广大农村的食品经销网点为重点区域,以学生营养餐配送单位、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建筑工地食堂、露天餐饮、景点餐饮、冷饮冷食生产经营企业为重点单位,以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冷饮冷食、熟(肉、豆)制品、水果、蔬菜等夏季食品为重点食品。重点检查:原材料采购索证、加工工艺卫生、食品的存放、“三防”设施、食品用工具及餐具消毒、产品卫生检验等。所有被查单位卫生许可证发放、卫生责任制建立、卫生管理员制度落实、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及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卫生知识培训等情况。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移交当地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处理。
互查期间,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要全力做好省第九次党代会卫生监督保障工作,严防各类突发卫生事件的发生。济南市要加大卫生监督执法力度,保证省第九次党代会期间市区各类宾馆、饭店等餐饮单位的饮食安全,做好应对各类突发卫生事件处置准备工作。
互查结束后,各市要将互查情况写出书面汇报,于7月5日前报送我厅法监处。联系人:黄杰,联系电话:0531-67866142,e-mail: sdwsthj@126.com 。
附件:2007年夏季食品卫生督查工作各市互查安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