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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1、市气象局应急响应
  (1)应急响应标准:在本市区域同时有2个以上“县级应急响应”;或有1个以上县(市)出现气象灾害Ⅲ级以上预警。
  (2)应急响应内容: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后,市领导小组负责发布启动应急响应命令,并通报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部门和新闻媒体。
  ①市气象局和所属业务单位各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领班制度,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各业务岗位按照职责做好实时监测、加密观测、滚动预报、全程跟踪服务。
  ②市气象局主动加强与省气象局所属气象业务单位的天气会商,并根据省气象局所属气象业务单位发布的指导意见,做好重大气象灾害的跟踪预报、预测、警报服务工作。
  ③市气象局及时向省气象局和市政府报告气象灾害的发生、发展及其预报服务情况,并及时将气象灾害信息向上下游地区的气象主管部门通报。
  ④灾害发生后,市领导小组应根据需要,迅速调派应急队伍,进入抗灾现场,做好相关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和现场气象服务等工作。
  ⑤市气象局应根据灾情发展情况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2、县(市)气象局应急响应
  (1)应急响应标准:某一个县(市)出现Ⅳ级或以上气象灾害预警。
  (2)应急响应内容:事发地县(市)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发布启动应急响应命令,并通报本级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新闻媒体。
  ①气象业务单位各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领班制度,全程跟踪灾害性天气的发展、变化情况。
  ②县(市)气象局的各业务岗位按照职责做好实时监测、加密观测,并主动加强与市气象局所属业务单位天气会商,根据市气象局所属业务单位发布的指导意见,做好气象灾害的跟踪预报服务工作。
  ③县(市)气象局应当及时向市气象局和本级政府报告气象灾害的发生、发展及其预报服务情况,并及时将本地气象灾害信息向上下游地区气象主管部门通报。
  ④县(市)气象局应根据灾情发展情况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3、各成员单位应急响应
  按照市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各成员单位立即启动相应等级的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各项保障任务。
  各成员单位在接到同级气象部门发布的突发性气象预警信息后,应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并督促检查下属重点单位防御措施的执行情况。(见附件2)
  4、新闻媒体等应急响应
  接到同级气象台站发布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后,新闻媒体和各通信运营企业及时向社会发布灾害性天气气候监测、预报预测、警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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