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加强豆制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监督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鲁卫法监字〔2007〕15号)
各市卫生局,大企业卫生处,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现将《
卫生部关于加强豆制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监督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07]13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加强监管力度。豆制品营养价值高,是深受群众喜爱的食品之一。但近年来,我省个别市部分豆制品生产、经营单位多次被新闻媒体曝光存在掺杂使假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问题。这既给食品安全带来了较大的隐患,也严重影响了我省食品行业的声誉。我厅确定自即日起至7月底,在全省开展豆制品生产、经营单位专项监督检查。各市、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规定的豆制品生产、经营单位基本卫生要求,做到逐一审核,一户不漏,不留死角,督促其加强自身卫生管理,改善卫生条件,规范生产和经营行为。对达不到卫生要求的单位,要责令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整改后仍达不到卫生要求的单位,要吊销其卫生许可证;对无证、违法制售假劣豆制品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严肃查处。
二、落实执法责任制,务求实效。各市、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豆制品生产、经营单位专项监督检查,严格豆制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卫生许可,坚决防止监督检查工作走过场,流于形式。要与其他食品监管部门密切协作,及时通报监督检查的进展情况,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取缔无证豆制品生产加工“黑窝点”,进一步规范豆制品市场秩序。要严肃查处执法犯法、失职、渎职等行为,对有关责任人员要按照《
山东省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办法》的规定追究其责任。
三、各市、各单位在专项监督检查结束后,要将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总结,于8月10日前报送我厅法监处。联系人:黄杰,联系电话:0531-67876142,E-mail: sdwsthj@126.com。
山东省卫生厅
二○○七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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