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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开展2007年度水利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5、破格:破格申报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按浙职改办〔1992〕23号文件第四条执行,破格申报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按浙水人〔1992〕351号文件执行。申报破格评审人员要在《破格推荐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中注明符合破格的条款,并简述破格业绩。破格晋升人数按不超过申报人数的10%从严控制,学历和任职年限不得同时“双破”。

  三、申报程序

  申报基本程序为:本人提出申请,按有关要求准备送审材料,经所在单位推荐、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和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填写《推荐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该表也可由所在单位填写)。经下一级评审委员会进行推荐评审后,在规定时间内将《委托评审函》、申报材料以及《评委会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按规定表式,用Excel录入计算机软盘),报送我厅人事教育处。

  四、报送材料要求

  申报水利工程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送审材料,必须真实规范、手续齐全、并按要求装订成册。在提供有关证书复印件的同时提供原件。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不予受理。

  (一)申报材料内容和装订要求

  1、材料目录1份,粘贴于每个材料袋外封面,并注明单位、姓名、联系电话、包装袋册号及内装材料名称;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见附件1)2份;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市、县(市、区)高级工程师申报人员填报5份,厅属单位高级工程师申报人员填报4份,工程师申报人员填报3份,不得使用复印件;

  4、《推荐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见附件2)25份,使用A3纸打印;

  5、学历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聘任材料复印件各1份;

  6、外语考试合格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复印件各2份。符合免试条件的,需填报《外语免试审核表》(见附件3)或《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见附件4)各2份;《水法制教育合格证》复印件1份;

  7、参加各类业务培训证书复印件各1份;

  8、获得的先进、劳模等荣誉证书复印件1份;

  9、任期内每一年度考核材料复印件1套,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份;

  10、任现职以来的有关著作、论文原件1份,研究报告、业绩材料、奖励证书等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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