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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2007年广东省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工作要点的通知

  2.加大扶持力度。

  (1)加大财政对节能工作的投入,调整优化现有技术改造等相关财政专项资金的扶持方向和结构,重点向节能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项目、节能示范项目、高效节能产品推广倾斜。(由省经贸委、财政厅负责)

  (2)积极实施自主创新战略,省挖潜改造资金、科技资金应把资源节约和循环经济列为重点扶持对象,加快推进上述领域的科技研发、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由省经贸委、科技厅、财政厅负责)

  (3)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扶持发展一批节能技术服务机构,建立健全节能技术服务体系,推广应用节约资源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由省经贸委等部门负责)

  3.充分发挥财政、价格等杆杠作用。

  (1)制订鼓励生产、使用节能节水产品和节能建筑以及低油耗、低排量车辆的扶持政策,政府采购要优先采用节能、节水产品,引导社会消费。(由省经贸委、发展改革委、建设厅、财政厅等部门负责)

  (2)研究建立废旧资源回收处理收费或押金制,建立健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由省经贸委、物价局等部门负责)

  (3)对水价、电价等重要资源价格适时进行政策性调整,使价格充分反映资源的稀缺程度。(由省物价局等部门负责)

  4.积极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1)落实我省与瑞士ABB公司签署的节能降耗战略框架协议,争取尽快启动首个节能合作项目。(2)加快与美国霍尼韦尔等世界500强公司以及美国洛克菲勒基金会等非政府组织的合作,与亚洲开发银行共同推进我省能效电厂项目研究第二阶段的工作,积极利用国外先进的节能技术和经验,推广合同能源管理等新机制。(3)加快清洁发展机制(CDM)的推广实施工作,鼓励支持企业积极利用CDM机制。(4)加强粤港澳合作,继续推进清洁生产技术支援试验项目。(由省经贸委、发展改革委、外经贸厅、港澳办等部门负责)

  (四)加强宣传培训。

  1.加大宣传力度。

  (1)及早研究制订2007年节能宣传周有关活动方案(由省委宣传部,省经贸委、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环保局、广电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等单位负责)

  (2)以举办节能宣传周、中国水周、环保宣传月、世界计量日等活动为契机,组织新闻媒体采取专家访谈、典型宣传、新闻报道等形式,在全社会广泛开展宣传活动。(由省委宣传部,省经贸委、水利厅、环保局、质监局等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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