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强用水单位水量计量管理,为节约用水和用水定额管理提供准确数据。(由省质监局负责)
3.节约用地方面。
深入开展征地制度改革,工业用地必须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政策,促进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加强农村土地管理。挖掘潜力,盘活消化存量与低效用地。(由省国土资源厅、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负责)
(二)循环经济试点工作。
1.举办省循环经济试点企业、园区、市(县)专家论证会,指导试点单位修改完善实施方案。督促试点单位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大投入力度,推进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在我省发展循环经济中起示范带头作用。研究建立省循环经济试点单位的评价考核体系。(省循环经济试点企业的专家论证工作由各地级以上市发展循环经济牵头部门负责,其余工作由省经贸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外经贸厅、环保局、统计局等部门负责)
2.积极探索区域可持续发展道路,重点推进粤北山区的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由省科技厅等部门负责)
3.深入开展环境友好企业等创建活动,推进生态工业园区及ISO14000示范区创建进程。(由省环保局、经贸委等部门负责)
(三)清洁生产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
1.制订《加快推行我省清洁生产的工作意见》,加大对全省企业推行清洁生产的力度。采取强制审核和自愿申报相结合的方法,对100家左右企业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对60家左右企业开展自愿清洁生产审核。(由省经贸委、科技厅、环保局等部门负责)
2.规范我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工作,认定100个左右产品(工艺)为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工艺),落实国家资源综合利用优惠政策。举办3期资源综合利用优惠政策培训班。及时对我省资源综合利用开展状况进行总结分析。(由省经贸委、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等部门负责)
二、主要措施
(一)加强制度建设。
1.推进相关法规的制(修)订及实施。
(1)尽快将《广东省循环经济条例》、《广东省建筑节能管理条例》纳入地方立法计划。加强立法的前期准备工作,尽快组织专家起草法规建议稿,并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由省经贸委、建设厅、法制办等部门负责)
(2)以国家修订《
节约能源法》为契机,广泛征求意见,做好《
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的有关修订工作。(由省经贸委、发展改革委、能源办、法制办等部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