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2007年广东省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工作要点的通知
(粤府办〔2007〕41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7年广东省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工作要点》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经贸委)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五月十一日
2007年广东省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工作要点
2007年是我省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扎实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一年。2007年我省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工作的主要目标是:全省单位GDP能耗下降3%,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下降2%以上。工作要点及主要措施如下:
一、工作要点
(一)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的资源节约工作。
1.节约能源方面。
(1)各地级以上市要尽快把GDP能耗下降指标逐级进行分解,与行政区域内的县(市、区)政府以及重点耗能企业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督促本行政区域的重点耗能企业完成能源审计和节能规划,并及时把指标分解落实进展情况于5月25日前报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由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
(2)按照国家千家企业节能行动以及我省“双千节能行动”要求,完成省监管的154家重点耗能企业的能源审计和规划,指导企业完善能源统计和计量,加大节能投入,实现节能预期目标。(由省经贸委、发展改革委、能源办、统计局、质监局、国资委等部门负责)
(3)抓好建筑节能,制订并颁布实施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达到节能50%的地方设计标准,制订现有高耗能大型公共建筑实施节能改造地方标准,开展住宅小区建筑节能试点,推广太阳能建筑一体化应用。继续推广应用新型墙材。(由省建设厅、质监局等部门负责)
2.节约用水方面。
(1)加强全省取水许可管理,编制出台东江流域水量分配方案。(由省水利厅负责)
(2)加快城镇供排水市场化改革,抓好公共设施和用水大户的节水工作,指导推进再生水利用工作。(由省建设厅、经贸委等部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