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继续开展“两打”,加大打击黑窝点,打击使用非食品用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对无证、非法、赚黑心钱的黑窝点,加大食品生产打假执法力度,做到毫不留情,坚决打击。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原料进厂监督,对使用非食品原料的,决不姑息迁就。全面推进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和监督管理工作,强化对食品生产企业使用添加剂的跟踪监控力度,深入开展对食品中使用非食品原料、滥用食品添加剂等安全问题开展风险监控工作。充分发挥12365投诉举报和执法监管网络系统功能作用,提升食品执法打假能力和水平。
(五)健全食品标准、检验检测和认证体系。加大地方特色食品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力度,推进各地(市)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建设力度,加大已建食品检验检测实验室的认证力度,完善食品标签监管制度和强制检验制度,全面提升食品监管的基础保障能力。
(六)加强生猪定点屠宰行业管理。积极推进定点屠宰场建设,加大生猪定点屠宰监管力度,逐步推进牛、羊、家禽的定点屠宰工作,严格按照规程实施检验检疫,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销售病害肉、注水肉等违法行为,规范肉食品市场秩序。
三、强化食品流通环节整治
(一)严把市场准入关。凡申办从事食品经营的企业和个体商户,一律按照先证后照的原则,依照法定程序登记注册。对现有食品经营企业和个体商户,要结合企业年检和个体工商户验照,进一步清理和规范。对无照经营者,依照《无照经营查处管理办法》的规定,坚决依法查处,确保食品经营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开展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加大对消费者反映强烈和与群众日常生活消费密切食品的监管,开展以粮、肉、蔬菜、奶制品、儿童食品、老年食品、保健食品、豆制品、饮料、酒类、调味品、食用油、禽蛋及其制品、水产品等重点品种的专项执法检查。集中开展季节性、节日性食品市场的专项执法检查,加强旅游景区景点、车站等经营场所的监管,严格规范食品经营秩序。加大对城乡结合部和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商贩、小作坊、小商店、小食杂店、小摊点等经营者的监管力度,严格规范食品经营行为。
(三)进一步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加强对食品质量准入、交易和退市的全过程监管,要继续推进食品经营者自律制度建设,引导和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和落实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帐、协议准入、质量承诺、不合格食品退市以及市场开办者质量管理责任等自律制度,监督和指导食品经营者尤其是商场、超市、批发市场建立健全内部食品质量管理体系,严格食品经营者质量管理责任。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食品安全示范店”等活动,积极推行食品质量协议准入、场店挂钩、场厂挂钩等制度。加强对包装食品、散装食品、裸装食品、冷冻食品、现场制作食品和农产品、水产品、畜产品实施分类监管,不断健全完善对不合格食品实施行政强制退市和经营者主动退市相结合的管理机制,并对退市食品进行跟踪监管,严防退市后的食品二次流入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