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各县(市、区)要针对本地区、本领域的突出问题,搞好其他专项整治。主要包括:加强对特种设备、高耗能产品生产、销售和使用环节的整顿监管,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建材、汽车配件、成品油、烟花爆竹、烟草、酒类、化妆品、生活用品等违法犯罪行为。整顿土地 、文化、建筑、房地产、旅游市场和矿产资源开发秩序,规范银行、保险等金融领域的市场竞争行为,打击非法集资。打击网络炒汇、无真实性贸易背景资金流入等外汇领域欺诈行为,查处非法买卖外汇和收结汇项下违规行为。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惩治虚开和接受虚开增值税发票、做假帐、帐外经营等偷逃骗税违法行为。打击进出口货运渠道价格瞒骗以及加工贸易和减免税货物进口中的各类走私活动。继续开展化肥价格、涉农收费、涉企收费、教育收费、医药价格、电力价格的专项检查,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等。
九、推进法治建设,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
(二十)紧密结合近年来食品药品安全、打击商业欺诈、保护知识产权、打击传销等专项整治中的突出问题,提出立法课题,开展相关调研,出台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政策文件,为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打击不法行为提供依据。积极探索综合行政执法。
(二十一)结合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积极探索市场监管机制创新。强力推进“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建设,充分发挥信息化手段对产品质量实施科学监管的作用,构建保护名优企业的有效屏障。在食品安全、保护知识产权和市场监管的其他领域探索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推动完善行政执法体制。加强部门执法协同,加强区域协作,逐步形成跨地区、跨部门的执法联防机制,提高执法效能和监管效率,逐步实现对市场经济活动的综合监管。
(二十二)完善衔接机制,建立健全联席会议、线索通报、案件交接、联合办案、法律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制度;细化信息反馈、证据保全、案件移送等工作程序;提高衔接制度的法律效力。
(二十三)依托现有的电子政务基础设施,结合重点工作,建立联接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行政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行政执法案件管理信息系统,规范案件查处、移送、立案、侦破、起诉等行为,增强衔接的透明度,落实衔接责任,保证监督效果。
十、加强宣传教育,强化社会监督
(二十四)围绕整规重点工作,以正面引导为主,组织好相关宣传,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加强舆论监督,揭穿各类骗局,及时公布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案例的相关信息,震慑违法犯罪分子,提高企业和消费者识假防骗、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