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对餐饮消费环节的监管。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力度,在餐饮企业和集体食堂推行原料进货溯源制度;加强对学校、社区、建筑工地食堂以及集贸市场、农家自办餐饮、小餐馆的卫生监管,查处非法采购和使用劣质食用油,违法使用添加剂和使用不合格调味品等行为。
(六)加强肉类及其制品市场的监管。进一步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积极推进牛、羊、鸡定点屠宰管理。加快编制定点企业设置规划,严格按标准审核定点企业资质,改善定点企业设备设施;加强对定点企业的监督检查,对违规生产加工注水肉、病死肉的,坚决取消定点资格;加大执法力度,坚决取缔私屠滥宰窝点;严格检验检疫,严禁宰杀未经检疫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加强对低温冷库的监管,加大对病死畜禽及其肉制品无害化处理的监督检查。
(七)建立健全各级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各县(市、区)政府要定期评估本地的食品安全状况,研究制订相应监控措施,协调监管部门正确履行职责,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密切配合,相互衔接,加强食品安全信息沟通,实现检验检测资源共享,建立综合评价和企业信用分类监管体系。要明确企业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主体地位,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对生产经营伪劣食品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引导和约束企业诚信经营。
二、进一步整顿药品市场秩序
(八)加强对药品研制、生产等环节管理。严格药品注册现场核查,严格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资料及临床试验真实性核查;加强对药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MP、GSP)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积极推行GMP飞行检查和GSP跟踪检查制度;逐步实行向注射剂、生物制品和特殊药品三类高风险品种生产企业派驻监督员制度;加强城乡药品市场监管,加快推进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和监管网络建设,鼓励药品批发、零售企业面向农村配送药品、延伸网点;加强药品、医疗器械抽验工作,建立完善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及早发现、及时处理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加强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的质量监管,继续整顿和规范中药材专业市场。
三、深化建材市场整治
(九)进一步加强建材市场专项整治。继续对人造板、再生塑料制品、电线电缆产品、建筑材料、装修装饰材料等品种实施重点整治。加强生产许可证管理,坚持实施强制认证。深入开展“区域产品质量升级工程”。进一步加大建筑建材装饰市场打假力度,对于违法生产、销售、使用毒害物质超标、污染居室环境、给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造成危害的假冒伪劣建材装饰材料行为坚决予以严厉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