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对城乡妇女广泛开展生殖健康教育,使育龄妇女对生殖健康知识的知晓率达到90%以上。加强对女性青少年的青春期卫生教育,重点城市设立“意外妊娠援助中心”。加强精神健康服务工作,提高中老年妇女的自我保健意识和心理健康水平。
7.开展“关爱女孩行动”,依法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形成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使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在正常范围。
8.推进“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工程”,把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农村、社区基层管理和服务体系,使人口计划生育基础知识知晓率达到75%以上;对已婚育龄妇女的技术服务随访率达到80%以上;全面实施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为计划生育家庭提供养老保障支持。
9.贯彻落实《
浙江省艾滋病性病防治办法》,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强化对采供血机构和血制品生产单位的管理,在妇女中普及艾滋病防治及自我防范知识,艾滋病知识知晓率城市达到90%,农村达到70%。
10.认真贯彻《
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将广泛开展妇女健身活动作为实施“小康健身工程”的重要内容。培训一批妇女健身骨干,建立一支妇女体育锻炼指导队伍,改善妇女开展体育活动的条件,组织多种形式的妇女体育健身表演和竞赛活动,努力提高广大妇女的健康素质。
五、妇女与法律保障
(一)主要目标
依法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开展维护妇女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完善社会化的妇女维权网络。
1.有效打击侵害妇女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2.维护妇女在婚姻家庭和财产方面的平等权利。
3.市、县两级建立妇女儿童(家庭暴力)救助中心。社区妇女维权保障机构的覆盖率达到80%以上。
4.加强保障妇女的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5.市、县两级建立法律援助妇联工作站。
(二)策略措施
1.出台和完善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政策和措施,把依法保障妇女权益作为建设“平安绍兴”、“法治绍兴”的重要内容。
2.把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宣传纳入 “五五”普法规划,组织好每年的“三八维权周”普法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意识,增强妇女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3.严厉打击强奸妇女、拐卖妇女和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等各种犯罪行为,依法处理对妇女的性骚扰。及时处理、审理涉及妇女婚姻和财产权利的民事案件,切实保护妇女的民事权利不受侵犯。
4.健全和完善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监督机制,加强执法监督。充分发挥女性人民陪审员、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巾帼维权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法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5.坚决打击贩卖、吸食毒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开展“无毒家庭” 创建活动和创建“无毒社区”、“无毒村”活动,引导和帮助妇女充分认识毒品的危害性,宣传禁毒法规,普及禁毒知识。
6.有关部门和基层组织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充分发挥市、县两级妇女儿童(家庭暴力)救助中心作用,向遭受暴力侵害的妇女尽力提供帮助。
7.加强部门协调,进一步完善妇女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发挥好市、县两级法律援助妇联工作站的作用,为妇女维权提供法律援助。
8.健全信访接待制度。在农村和社区建立妇女维权机构,办好妇女维权热线,为妇女投诉和心理疏导提供方便。
六、妇女与环境
(一)主要目标
创造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优化妇女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1.倡导先进的性别文化,树立保护和尊重妇女的良好社会风气。提高妇女的思想道德素质。
2.创造适宜、安全、清洁、优美的人居环境,提高妇女的生活质量。提高家务劳动社会化程度,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
3.发展老年公益事业和社区服务事业。
4.市、县(市、区)建立妇女儿童活动中心。
(二)策略措施
1.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县以上党校、行政学院把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课程内容列入干部教育培训计划,提高全社会尤其是管理决策者的性别意识,消除对妇女的各种偏见和歧视。
2.加强妇女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大力倡导社会主义荣辱观,鼓励和引导妇女做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新女性。深入开展“文明家庭”、“平安家庭”和“学习型家庭”创建活动,倡导文明、平等、和谐的家庭关系以及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
3.文广部门要倡导先进的性别文化,营造保护和尊重妇女的良好文化氛围。主要媒体要创办女性专题栏目,不断满足妇女的精神文化需要。加强文化市场管理,禁止色情或有辱妇女人格的作品在媒体、广告和文艺作品中出现。禁止和严肃处理组织强迫、引诱、利用妇女进行淫秽表演等活动。
4.在社区优先发展对家庭生活有直接影响的公共服务,提高社区家政服务水平和家务劳动社会化程度,减轻妇女家务劳动负担,增加妇女的学习、文体活动及休闲时间。
5.加快建立居家养老与社会养老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满足不同层次老年妇女的养老服务需求。深化社区为老服务工程建设,不断完善以设施服务为基础、以专业化服务和志愿者服务为支撑、以定点和上门服务为手段的居家养老服务形式,解决老年妇女居家养老的困难。完善特定老年的集中供养制度,保障老年妇女晚年生活。
6.进一步完善全市城乡建设规划标准体系,公共场所合理设置为妇女服务的公用设施。市、县两级建立妇女活动中心,在社区和农村建设综合性文化体育活动场所,为妇女开展各类文化体育活动创造条件。加强对妇女用品质量的监管,依法查处损害妇女健康的假冒伪劣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