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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妇女发展规划和绍兴市儿童发展规划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妇女发展规划和绍兴市儿童发展规划的通知
(绍政发〔2006〕1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绍兴市妇女发展规划(2006-2010年)》和《绍兴市儿童发展规划(2006-201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六年十二月四日

  绍兴市妇女发展规划(2006-2010年)

  前言

  妇女占人口总数的一半,妇女事业的发展水平,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十五”期间,我市各级政府认真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全面实施《浙江省妇女发展规划(2001-2005年)》和《绍兴市妇女发展规划(2001-2005年)》,切实保障妇女的各项权益,妇女事业发展成效显著。
  绍兴市“十五”妇女发展规划终期监测评估报告显示,我市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决策管理的程度有新的提高,市级党政部门领导班子配有女干部的比例达到61.54%,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的比例为83.33%,乡镇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的比例分别达到72.16%和60.82%;妇女受教育的程度不断提升,全市小学和初中女生入学率100%,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的比例达到了95.53%;妇女就业领域有较大的拓展,女性从业人员占从业人员比例达到44.42%;妇女健康保健状况明显改善,全市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0.51%,孕产妇的住院分娩率达到99.66%,孕产妇死亡率降到7.57/10万。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各项法律法规进一步得到实施,社会化维权网络基本形成,妇女的社会保障水平明显提高,妇女生存发展的社会环境进一步优化。
  但是,由于受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制约及传统观念影响,我市妇女发展仍面临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妇女的参政程度、就业层次、受教育质量、卫生保健水平等有待进一步提高,妇女的权益保障机制和社会保障体系需进一步完善。全面提高妇女的综合素质,谋求两性平等,实现我市妇女的全面发展和与社会的和谐协调发展仍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2006年-2010年,是我市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和省委“八八战略”,深入实施率先发展、富民强市的“13458”战略部署的重要时期。为进一步促进全市妇女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浙江省妇女发展规划(2006-2010年)》和《绍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妇女发展的实际,特制定《绍兴市妇女发展规划(2006-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

  指导思想与总目标

  “十一五”时期,我市妇女发展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以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为目标,以提高妇女综合素质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为重点,以妇女就业保障、政治参与、素质技能、卫生保健、法律保护及社会环境等方面为优先发展领域,优化妇女发展环境,充分发挥广大妇女参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推动我市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的同步发展。
  在实际工作中要切实把握好以下三个原则:一是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妇女全面发展。加强教育、引导和服务,努力提高妇女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和健康素质,在激励妇女投身现代化建设的同时促进妇女自身的发展进步。二是坚持男女平等,推进妇女平等发展。深入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把性别平等意识纳入决策主流,切实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保证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家庭等各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和机会。三是坚持统筹规划,实现妇女事业协调发展。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妇女发展工作,创新工作机制,完善公共服务,推进城乡、区域间妇女事业的协调发展,促进妇女在各个领域的整体进步,关注不同群体妇女的共同发展。
  2006-2010年,我市妇女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妇女人力资源在绍兴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进一步发挥,平等就业和共享社会资源基本实现;妇女参与社会管理和基层民主建设的程度明显提高,各项政治权利进一步得到保障;妇女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深化,妇女的科技文化素质和创新能力得到提升;城乡妇女卫生事业有新的发展,妇女卫生保健状况普遍改善;妇女法律保障机制和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健全,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和生态环境不断优化,努力使绍兴妇女发展总体水平处于全省的领先地位。

  主要目标与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经济
  (一)主要目标
  保障妇女共享社会经济资源的平等权利;基本实现男女平等就业;保障女职工劳动权益;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社会保障权利。
  1.妇女享有平等的社会资本、信贷、技术、信息等方面的资源配置和有效服务的权利。农村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安置、社员股份量化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权利。
  2.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实现妇女的就业机会均等。扩大妇女就业领域,女性从业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的比例保持在 43%以上。改善妇女就业结构,提高妇女在新兴产业和行业的就业比例。提高妇女就业层次,逐步缩小男女收入差距。
  3.建立健全女职工劳动保护制度,女职工的劳动条件进一步改善,落实女职工“四期”特殊劳动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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