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6年度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优胜单位的通知
(绍政办发〔2007〕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06年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的通知》(绍政办发〔2006〕29号)精神,在各县(市、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自评的基础上,经考核组实地考评,决定对2006年度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优胜单位进行表彰。具体名单如下:
一等奖:绍兴县、上虞市、诸暨市
二等奖:新昌县、越城区、嵊州市
三等奖:袍江工业区、绍兴经济开发区、市工贸国资公司
希望考核优胜单位再接再厉,不断创新创优。各地各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进一步加快科技创新,加强组织领导,推进自主创新和科技进步,为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使全市经济社会加速转入科学发展轨道,加快推进率先发展,实现富民强市和创新型城市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