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帮助建设新农村。各县(市、区)在衢州市已结对的乡镇区域内,各选定1-2个行政村(社区)进行结对帮扶,合作推进新农村建设。绍兴县、上虞市、诸暨市和嵊州市原则上每年给予不少于25万元的建设资金支援。
(三)开展劳务合作。“十一五”期间,通过培训一批农村致富带头人和农村劳务人员,着力提高欠发达地区农民素质,并有组织地吸纳一批经过培训的农村劳动力到我市及各县(市、区)就业。绍兴县、上虞市、诸暨市和嵊州市每年各提供5万元以上的培训资金、帮助培训农村致富带头人10名以上、培训并吸纳农村劳务人员200名以上。新昌县和越城区可根据实际,给予一定的培训资金支援,每年培训并吸纳农村劳务人员各100名以上。
(四)促进项目合作。要动员各方面的力量,按照自愿选择、企业为主的原则,选择一批基础条件较好的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项目进行帮扶合作。要努力推动资源与产业合作,共建山海协作示范项目。市本级每年也将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援衢州市山海协作工作。继续鼓励我市企业向以衢州市为主的欠发达地区进行产业转移和投资,各县(市、区)要力争每年推动实施1个以上山海协作项目,新增投资额不少于1000万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山海协作五个一行动计划”是我市实施“山海协作工程”的重要载体,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完善激励措施,营造良好氛围。市山海协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督促和检查,把此项工作作为今后一个时期实施“山海协作工程”的重点工作来抓。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采取切实措施,保障计划的顺利实施。
(二)搞好调查,筛选对象。各县(市、区)要抓紧时间,开展调查摸底,并与衢州市各结对县(市、区)取得联系,开展考察对接,达成结对意向。要筛选合作基础好、参与积极性高、示范带动作用强的乡镇开展结对,并选择1-2个行政村(社区)作为具体帮扶对象。要于11月3日前落实结对意向,并将结对乡镇、行政村(社区)名称、负责人、联系方式(通讯地址、电话、联系人等)报市发展改革委合作交流处(联系人:钟敏鑫,联系电话:5133582,传真:5133582)。
(三)签订协议,启动实施。市政府将根据上报的结对情况,选择一批基础条件好、准备工作充分、工作进展顺利的帮扶对子,推荐参加2006年全省山海协作工程系列活动,并签订正式帮扶协议。其它帮扶对子也要在今年年底前各自签订书面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