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实施山海协作五个一行动计划的通知
(绍政办发〔2006〕20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深入全面地开展山海协作,把山海协作工程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结合起来,切实加大扶持力度,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实施山海协作五个一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月二十六日
实施山海协作五个一行动计划
为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欠发达地区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浙委〔2005〕22号)、《关于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决定》(浙委〔2006〕28号)和省山海协作领导小组《关于实施“山海协作工程·百村经济发展促进计划”的意见》(浙对发〔2006〕2号)的精神,创新载体,拓展领域,深入实施“山海协作工程”,充分发挥山海协作在帮助省内欠发达地区促进现代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农民收入等方面的作用,根据《绍兴市“十一五”国内合作交流发展规划》,决定在“十一五”期间,组织实施山海协作五个一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区域协调发展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八八战略”和“十一五”发展规划,按照产业结构布局优化升级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以深入实施“山海协作工程”,促进省内欠发达地区现代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农民收入为主要内容,深化结对关系,提高农民素质,加强劳务合作,推进项目合作,推动产业梯度发展和劳动力转移,实现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共同繁荣。
二、思路目标
在“十一五”期间(2006年--2010年),加强与以衢州市为主的省内欠发达地区合作交流,在深化县(市、区)结对的基础上,组织和推动一批乡镇进行结对,并帮助省内欠发达地区建设一批新农村、培训一批农村致富带头人、吸纳一批劳务人员、达成一批山海协作项目。力争实现以下目标:推动20个以上乡镇与省内欠发达地区乡镇结对,帮助省内欠发达地区建设20个以上新农村,培训200个以上农村致富带头人,吸纳5000人次以上劳务人员,完成20个以上山海协作项目。
三、主要任务
(一)推动乡镇结对。在“十一五”期间,各县(市、区)在本行政区域内选择经济相对发达的乡镇与衢州市欠发达乡镇结对,也可号召本行政区域内的单位(机关、企业、团体等)与衢州市欠发达乡镇结对。绍兴县、上虞市、诸暨市和嵊州市各结对帮扶衢州市5个乡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