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突发动物疫情扑灭后,取消贸易限制及流通控制的应急性措施。根据动物疫病的特点,对疫点和疫区进行持续监测,符合要求的,方可重新引进动物,恢复畜牧业生产。
  (七)社会救助
  发生突发动物疫情后,民政部门按有关政策规定,做好社会各界向疫区提供的救援物资及资金的接收、分配和使用工作。
  七、应急保障
  (一)交通与通信保障
  县级以上突发动物疫情指挥部应具备机动指挥和监测能力,配备车载电台、对讲机等通信工具的扑疫指挥车、疫情监测车,并纳入紧急防疫物资储备范畴,按照规定做好储备保养工作。
  (二)资源与装备保障
  1.县级以上突发动物疫情指挥部要建立扑疫工作预备队,具体实施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等疫情处置工作。预备队伍由农业、林业、公安、卫生、工商、经贸、交通和武警、预备役部队等部门和单位的人员组成,且相对固定。
  2.交通部门优先安排动物防疫应急物资的调运。
  3.卫生部门负责开展人畜共患病的监测,做好卫生预防保障工作。农业部门在做好疫情处置的同时应及时通报疫情,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开展工作,确保同时到达现场、同时开展调查、同时进行疫情处置。
  4.公安部门参与做好疫区封锁、动物强制扑杀工作,做好疫区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将疫情监测车、扑疫指挥车纳入特种车辆管理。
  5.农业、林业部门应按照计划建立应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物资应根据动物养殖量和疫病控制情况,进行合理计划。主要包括:诊断试剂、兽用生物制品、消毒设备和药品、防护用品、运输工具、通信工具等。
  6.财政部门按照财政分级负担的原则,为突发动物疫病防治工作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每年用于紧急防疫物资储备、扑杀病畜补贴和疫情处理、疫情监测所需经费,财政部门要予以保障。
  (三)培训和演练
  农业部门要在林业、卫生、公安等部门的配合下,对突发动物疫情处置预备队成员进行系统培训。内容包括: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知识,免疫、流行病学调查、诊断、病料采集与送检、消毒、隔离、封锁、检疫、扑杀及无害化处置等措施;动物防疫法律、法规;个人防护知识;治安与环境保护;工作协调、配合要求。
  市指挥部办公室每年要有计划地选择部分地区举行演练,提高预备队伍扑灭疫情的应急能力。县(市、区)突发动物疫情指挥部根据实际需要组织训练。
  (四)宣传教育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