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重视流动人口中的残疾人问题,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5)贯彻实施《
浙江省法律援助条例》,城乡法律服务机构、基层调解组织要将残疾人列为重点对象,为其提供优先、优质、优惠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6)在全市创建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示范岗,推动残疾人权益维护工作。
(7)各级政府应安排适当的资金用于残疾人法律援助,鼓励社会各界自愿捐助资金用于法律援助。
(8)依法处理残疾人来信来访,及时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9)做好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绍兴市的调查工作。
(十一)残疾人组织建设
1.任务目标。
以健全和完善基层残疾人组织为重点,进一步夯实组织基础,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增强服务能力;以加强残疾人工作者职业道德建设为核心,不断提高残联干部队伍和残疾人工作者的综合素质;加大培养、选拔优秀残疾人干部的工作力度,密切与广大残疾人的联系,进一步活跃专门协会,发挥好桥梁和纽带作用,团结、教育广大残疾人,激励自强精神,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2.主要措施。
(1)按照贯彻“城市抓社区、农村抓乡镇”的指导思想,全面落实国务院残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精神,切实重视和加强乡镇(街道)残联组织建设,乡镇(街道)残联组织配备一名专(兼)职理事长或专(兼)职理事;建立健全社区残疾人协会、村残疾人协会和企业残疾人组织,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市残疾人工作组织网络。
(2)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组织部有关残联系统干部管理的规定,协助各县(市、区)做好有关干部的“双重管理”工作,着力建设“为公、勤政、团结、廉洁”的各级残联领导班子。
(3)贯彻落实《全国残疾人工作者职业道德规范(试行)》和“十一五”全国残联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加强残联干部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提高残疾人工作者道德水平和综合素质;建立干部教育培训长效机制,造就一支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的高素质残疾人工作者队伍。
(4)关心残联干部,重视对他们的培养教育和选拔,协助人事组织部门加大残联系统与外系统干部交流的力度,并始终保持活力。
(5)继续贯彻落实中央组织部、省委组织部转发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党组《关于选拔残疾人干部充实地方残疾人联合会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报告》精神,做好残联残疾人领导干部和残疾人干部配备工作,切实增强残联组织的代表性;积极选拔各类别优秀残疾人干部,加强培养选拔,大胆使用,充分发挥其作用。
(6)进一步活跃专门协会工作,健全专门协会组织,完善工作制度,围绕残疾人事业发展大局,开展适合各类别残疾人特点的各项活动,推进残疾人素质教育,代表和维护残疾人利益,反映残疾人需求,贴近残疾人实际,更好地发挥专门协会“代表、服务、维权”的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