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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1)创造条件争取开展“全国无障碍设施建设城市”的创建活动。各级残联新建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达到无障碍建设标准,已建的通过改造,基本达到无障碍建设标准。组织开展无障碍设施、器具进社区、进家庭活动,促进社区无障碍环境建设。
  (2)加强对无障碍建设工作的领导协调,组建无障碍建设专家技术指导组。出台规范无障碍建设工作各个环节的政府性文件,在设计审批、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环节落实强制性执行国家《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的监督管理责任制。落实无障碍设施的使用、维护等环节的长效管理。
  (3)组织开展对公众的无障碍建设宣传教育,普及无障碍知识,提高无障碍意识。支持鼓励残疾和功能障碍等特殊人群的协会组织参与无障碍建设的舆论监督和依法维权活动。
  (4)市残联沟通工程要充分发挥互联网的优势,推进信息交流无障碍。
  (九)残疾人社区工作
  1.任务目标。
  将残疾人工作纳入城市社区建设的总体规划,切实推进社区残疾人工作,建立社区残疾人组织,夯实城市社区残疾人工作基础,使社区残疾人在康复、就业、扶贫、文化生活、维权和法律咨询等方面得到切实有效的服务。
  2.主要措施。
  (1)各级政府在规划和部署社区建设工作时,要将残疾人工作纳入总体规划和建设内容。
  (2)建立健全规范化社区残疾人工作网络,社区普遍建立残疾人协会,配备残疾人工作专(兼)职委员,提供社区残疾人协会办公、活动场所。
  (3)抓好开展社区残疾人工作示范区创建活动,巩固和提高社区残疾人工作示范区的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并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促进社区残疾人工作。
  (4)多渠道筹资,加大社区残疾人工作经费的投入;社区各类服务机构、设施建设要充分考虑残疾人的需求,开辟适合残疾人的活动场地和服务项目,为残疾人提供方便、优惠、优质的服务。
  (5)组织社会各界志愿者为残疾人提供生活、就业、康复、医疗、子女教育等帮扶服务。
  (6)各级残联要加强对社区残疾人专(兼)职委员和残疾人协会骨干的培训,提高他们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
  (十)残疾人法制建设
  1.任务目标。
  进一步加强扶助残疾人规定的实施工作,加大对残疾人保障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执法力度;在社会生活领域逐步消除对残疾人的歧视;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机构要为残疾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和援助。
  2.主要措施。
  (1)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宣传,提高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意识。
  (2)贯彻执行《浙江省残疾人社会保障条例》和我市已经出台的扶持残疾人政策,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就业、康复、无障碍环境等方面的政策规定;在制定、修订相关规范性文件时,要将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内容纳入其中。
  (3)在公务员录用等方面不能对残疾人歧视。在汽车驾驶等方面逐步放宽对残疾人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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