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开展资源开发、环境保护方面的审计,加强与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有关的资金、重点生态保护工程、重点污染治理项目的审计和审计调查,探索符合绍兴实际的审计模式。
--把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作为审计工作重点,在总体把握财政支农资金投入情况的基础上,统筹安排审计力量,有计划、有步骤地搞好新农村建设重点资金、重点项目的审计监督。从涉农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的主要环节入手,重点检查相关政策措施的执行和落实情况,揭露侵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促进加强资金和项目管理,提高投资效益,推动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
--以绩效审计为主要方式,以促进社会保障资金的安全完整、规范管理为目标,掌握社保资金总体状况,着力从制度和管理上揭露分析问题,促进建立社会保障预算,实现社会保障目标,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加强科技、教育、医疗等关系经济社会发展、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专项资金的审计和审计调查,揭露挤占挪用、损失浪费等影响资金管理和使用效益的问题,促进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进一步改进税收审计,更多地采取专项审计调查方式,揭露和反映税收征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深化征管体制改革,从管理机制上解决税收流失问题。
2.投资审计。
以促进投融资体制改革、提高政府投资效益、规范建设领域经济秩序为目标,对政府投资项目开展绩效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揭示建设领域存在的重大损失浪费等问题,并从体制、机制和管理角度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
--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以绩效审计为主,加强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投资项目的审计,促进加强项目管理,提高投资效益,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
组织开展对政府重点建设资金管理、分配和使用效果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促进科学决策、规范管理。
3. 经济责任审计。
继续坚持“积极稳妥、量力而行、提高质量、防范风险”的原则,并根据中组部《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的要求,努力完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强化制度建设,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进一步探索科学的经济责任评价体系,力求客观公正地评价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
4.金融审计。
继续以促进防范风险、提高效益、规范管理为目标,适应金融改革的需要,进一步拓展地方金融审计的思路和方法,推进建立安全高效稳健的地方金融运行机制。
5.国有(国有控股)企业和国外贷援款项目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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