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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质监局关于加快推进标准化战略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组织开展国际、国外先进标准、技术性贸易壁垒和重要技术标准研究。充分发挥标准库、专家库、标技委、协会、中介等资源优势,组织有关专家、科研机构及龙头企业等,率先在纺织、精细化工、食品、药品、节能、环保、机电、材料等领域建立国际、国外先进标准和WTO/TBT的跟踪渠道,开展先进标准、技术壁垒和重要技术标准研究,重点进行国际、国内标准水平的对比研究。在此基础上,逐步扩大标准跟踪研究的行业范围。
  (五)推动企业成为实施标准化战略的主力军。要充分发挥企业实施标准化战略的主体作用,自觉遵守标准化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制定高于上级标准的企业内控标准。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建立和完善企业标准体系,开展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创建工作。重点指导、帮助有条件的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工作,为主或参与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通过“创新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国家化和国际化”的模式开展技术标准的研制,推动自主创新与技术标准的融合。
  (六)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鼓励企业积极参加国际、国内的标准化活动,指导、帮助重点行业龙头企业、规模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建立与相关行业特别是纺织、服装、染料、食品、包装、机床、灯具、制冷、电机、水泥、风机、环境、旅游等行业的国家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乃至国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沟通、合作渠道。力争纺织、染料、酿酒等行业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其分会落户绍兴。
  (七)促进企业与社会各方的联合互动。依托块状经济、特色产业镇和行业协会,引导企业与社会各方同行业者增进交流、重视合作,达成良性互动。每年举办各类不同形式的农产品、食品、纺织服装、精细化工、节能环保、材料装备、机电轻工等行业的标准化合作、论坛、交流会议,并逐步在条件成熟的行业中建立标准联盟。
  四、工作职责
  标准化战略在全市质量提升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质监部门负责日常协调工作。各级财政要加大对标准化工作的支持力度,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及社会各方实施标准化工作的积极性。各相关部门要明确工作职责,共同参与实施标准化战略。
  (一)质监部门要组织制订标准化战略实施计划,牵头组织各项重要技术标准的制订工作,负责标准实施监督工作。积极宣传标准化知识,负责举办大型标准化宣传活动及高水平的标准化讲座。组织、协调行业协会、中介组织、专业组织等负责二大数据库建设、人才培训和先进技术标准研究、研制等工作。组织、协调各标准化相关机构和社会各方开展标准化相关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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