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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第三批绍兴市教育基本现代化乡镇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第三批绍兴市教育基本现代化乡镇的通知
(绍政发〔2007〕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绍兴市教育现代化建设纲要(2003--2010年)》(绍市委发〔2003〕108号),2006年12月至2007年1月,市政府委托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了第三批市教育基本现代化乡镇评估验收。经评估,以下13个乡镇(街道)已达到我市制定的教育基本现代化乡镇标准,现予以公布:
  绍兴县:福全镇、钱清镇、平水镇
  诸暨市:暨阳街道、江藻镇、马剑镇、东和乡
  上虞市:汤浦镇、陈溪乡
  嵊州市:长乐镇、浦口街道、贵门乡
  新昌县:东茗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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