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单位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集中时间和人员对《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知识、查处违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案例进行宣传报道,提高市民遵章守法意识,自觉抵制非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市、区安监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确定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安全条件,发放烟花爆竹季节性零售经营许可证;加强对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的安全检查,督促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落实安全措施;查处不具备安全经营基本条件的经营单位。
市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对禁放时限、禁放区域违规燃放和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查处无证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组织销毁处置过期和罚没的烟花爆竹。
市工商局凭经营许可证进行注册登记,负责查处无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对进入绍兴市场销售的烟花爆竹进行监督,查处上市销售的“三无”烟花爆竹制品。
市城管执法局负责查处占道违规经营烟花爆竹和小商小贩串街走巷贩卖烟花爆竹行为,并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在禁放区域、禁放时限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市教育局负责对在校学生进行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知识和守法教育。
四、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市民安全意识。要统一印制各种宣传资料,精心组织乡镇(街道)、村(社区)力量,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在大街小巷和社区进行宣传,使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禁放区域(时限)、销售燃放管理有关规定,特别是燃放烟花爆竹注意事项,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通过发布临时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通告,让市民知晓烟花爆竹允许销售、购买、燃放的时间、地点以及有关安全管理规定。
(二)严格实行经营许可和配送制度,确保经营安全。烟花爆竹经营实行许可制度,安监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经营单位安全条件,严格审核,及时发放经营许可证,严禁无证经营销售烟花爆竹。应严格实行配送制度,由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单位负责将货物配送到各零售网点。
(三)按照《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保证公共安全。进入绍兴市场经销的烟花爆竹产品,必须具有烟花爆竹产品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产品合格证明。
(四)各职能部门要加强配合,加大联合执法力度。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销售网点多,安全管理工作任务艰巨,市公安局、安监局、工商局、城管执法局要抽调专门人员,实行联合执法。各职能部门在执法过程中要加强协作,相互配合,主动通报情况,形成合力,从严查处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共同做好春节期间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