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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区瓶装燃气市场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区瓶装燃气市场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绍政办发〔2007〕55号)


越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绍兴市区瓶装燃气市场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四月十日

  绍兴市区瓶装燃气市场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加强燃气管理,规范燃气经营和供应市场,确保公共安全,促进和谐绍兴、平安绍兴建设,决定开展市区瓶装燃气市场专项治理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构建和谐社会为指导,以“统一规划、安全第一、保障供应、有序竞争、规范服务、严格管理”为原则,以《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有关燃气行政许可规定和《城镇燃气设计规范》(JB50028-2006)为依据,以实现市区瓶装燃气市场规范有序、安全便捷为目标,通过自查自纠,综合执法,合理布局,规范建设,建立起城乡一体、管理严谨、市场有序、安全便捷的瓶装燃气市场长效管理机制。
  本次治理范围为越城区及绍兴经济开发区、袍江工业区、镜湖新区、会稽山旅游度假区各瓶装燃气经营场所、供应站点以及经营、供应的单位和个人。
  二、治理安排
  (一)现有瓶装燃气经营场所、供应站点以及经营、供应单位和个人的整治规范
  1.宣传发动阶段(2007年4月-5月31日)
  围绕和谐绍兴建设,以打造平安燃气为主题,利用各种载体着力宣传开展瓶装燃气市场专项治理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并对《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和《城镇燃气设计规范》(JB50028-2006)进行广泛宣传,使现有的瓶装燃气经营、供应的单位和个人以及瓶装燃气用户熟悉有关政策法规和燃气知识,并促使经营单位和个人依法、规范开展工作,提高安全保障能力。
  2.自查自纠阶段(2007年5月-10月31日)
  市区现有瓶装燃气经营场所、供应站点及其经营、供应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整改。具体内容为:企业有否经工商行政登记;有否稳定的符合标准的气源及相应的贮存、充装、配送等设施和管理能力;安全事故责任承担能力是否到位;建筑防火、安全间距等是否符合设计规范要求。在日常工作中,要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实施燃气安全管理责任制,按规定对燃气设施定期检查、检修和更新,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经营、供应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申领经营许可证准备。
  3.依法整治阶段(2007年7月-2008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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