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绍兴市区贫困家庭子女大学助学办法的通知

  (二)部门单位推荐。有关部门和单位可根据本系统的工作职能,推荐需资助且又符合资助条件的贫困家庭子女名单,于学期结束前报市关工委办公室。
  (三)关工委审核并报协调小组审定。由市关工委办公室负责汇总审核资助名单后,报资助工作协调小组审定,于每年7月上旬予以公布。资助工作按高校录取顺序分批进行。
  三、资助类别和标准
  第一类:考上重点大学的,资助标准12000元,第一学年6000元、第二学年3000元、第三学年2000元、第四学年1000元。
  第二类:考上本科(二本)大学的,资助标准10000元,第一学年5000元、第二学年3000元、第三、四学年各1000元。
  第三类:考上本科(三本)大学的,资助标准8000元,第一学年4000元、第二学年2000元、第三、四学年各1000元。
  第四类:考上大专院校(不含民办大专)以及职业技术院校的,资助标准6000元,第一学年3000元、第二学年2000元、第三学年1000元。
  已享受国家规定的师范免费教育政策的不再享受该资助政策。
  资助经费支出时间为每年8-9月。
  四、资助形式
  (一)结对资助,由单位集体或个人直接出资资助学生完成大学学业。
  (二)汇集社会力量,扩大帮困助学资金,由关工委组织安排资助学生。
  资助工作于每年9月底前完成。由市关工委通报资助情况。各种形式的资助工作每年一次,不搞多头资助。
  五、资金来源
  为保证资助工作的长效性,解决资助资金来源要坚持“政府拨一点、慈善总会助一点、部门单位出一点、社会各界募一点”的原则。
  (一)财政部门要把助学经费列入年初预算,每年安排约占年需资助资金总数60%-70%的专项资金。
  (二)贫困家庭子女大学资助要列入慈善总会的帮困助学范围,每年要安排资助资金。
  (三)允许有条件的部门和单位在预算内、外经费中提一点作为帮困助学资金。
  (四)广泛吸收社会各界人士和团体的捐款。
  建立“绍兴市区贫困家庭子女大学助学资金”专项帐户,该资金不得挪作他用,使用情况每年向资助工作协调小组汇报,并接受社会监督,
  六、组织领导
  市关工委负责整个贫困家庭子女大学助学的组织实施工作。为加强对资助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成立市区贫困家庭子女大学生资助工作协调小组,以确保资助工作更趋规范,卓有成效。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