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大投入,落实任务。
各地要逐步建立“政府牵头、单位配合、社会支持”的工作运行机制和投入机制。
为提高预防、控制、打击犯罪的能力,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各级政府要做好牵头工作,把社会公共安全视频网络监控系统建设作为为民办实事的一项利民工程,加大投入,确保资金保障到位。要重点解决交通路口、广场公园、重点部位、公众聚集场所、治安复杂场所等公共地段的监控设施。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三级控制中心和2000个重点要害部位监控点位运行维护租赁经费由各级政府负责落实,并纳入年度财政专项资金给予保障。其中城区400个监控点建设及运行维护租赁经费由市政府保障;绍兴经济开发区、袍江工业区、镜湖新区各100个监控点建设及运行维护租赁经费由各管委会负责保障。
企事业单位要根据《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条例》要求,积极配合,负责本单位范围内的建设投入。社会公共安全视频网络监控系统的建设直接涉及社会各层面的利益,对社会稳定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必须将其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来进行规划。根据条例规定,网吧、宾馆饭店、娱乐场所、金融系统周边、商贸社区、公交站点等地段的监控系统,由享受治安利益的企事业单位投入。
社会各方面要积极参与,大力支持社会公共安全视频网络监控系统建设。安全技术防范有着巨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应遵循市场经济规律,树立技术防范是商品、“花钱买安全”的意识,建立“谁需求、谁投入、谁受益”的良性循环机制,推行安全技术防范社会化、市场化的运作模式。居民住宅、商业店铺及车辆停放地的监控系统由开发者、受益者、经营者负责建设和接入。
(三)统一规划,强化考核。
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根据公安部、省公安厅相关标准、规范,结合我市实际,制订颁布我市统一技术标准,明确具体技术要求,构建统一的接入平台。各县(市、区)有关部门根据规划制订落实具体实施计划,并于6月30日前报市社会公共安全视频网络监控系统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抽调人员组成督导组,对各地社会公共安全视频网络监控系统建设情况开展定期不定期督查,并将督查情况纳入平安县(市、区)的考核范围。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社会公共安全视频网络监控系统建设是提高公安机关对社会治安的防范、控制能力,构建和谐社会的现实需要,既是公安机关的本职工作,又是社会公益事业,需要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各地各部门要提高认识,进一步明确开展社会公共安全视频网络监控系统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全力予以配合,取得工作实效。市公安局要及时将系统建设的有关情况提供给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系统的建设成果,推广经验,扩大影响,形成全社会了解建设、支持建设、参与建设的氛围。全社会要共同关注,大力支持,形成建设合力,确保系统建设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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