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利用全社会培训资源,针对“零就业家庭”成员的就业愿望和自身条件,结合市场需求,开展实用技能培训。对有创业能力和创业愿望的“零就业家庭”成员,重点推荐投资少、见效快的创业项目,并提供创业培训和创业指导。
3.开发公益性岗位。围绕社区物业管理、卫生保洁、居家养老等便民利民服务,开发公益性岗位,促进“零就业家庭 ”成员顺利就业。
4.强化各项就业服务。建立就业基本情况数据库、基础台账和“就业援助员”制度,实行动态管理和动态援助,并为辖区内每户“零就业家庭”提供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3个就业岗位的就业服务。对连续推荐的岗位因个人原因拒绝接受的,可认同为无就业愿望。各级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免费提供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适时开展“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活动。
四、助业行动要求
1. 明确工作责任。各级政府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零就业家庭”助业行动作为为民办实事和促进充分就业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级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劳动保障部门是责任单位。县(市、区)政府要层层落实责任制,制定工作方案,确保工作目标顺利实现。
2. 加强政策扶持。各级政府要根据“零就业家庭”助业工作需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合理安排相关资金,加大扶持力度。绍兴市区明确以下政策:持《再就业优惠证》的“零就业家庭”成员免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所在社区每安置一名“零就业家庭”成员(持《再就业优惠证》,下同),并实现稳定就业的,参照就业困难人员职业介绍标准享受补助;“零就业家庭 ”成员在社区灵活就业的,对社区实行就业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零就业家庭”成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可享受税费减免政策,资金不足的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利息由财政给予补贴;各类用人单位每录用一名“零就业家庭”成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比照就业困难人员中男55周岁及以上、女45周岁及以上人员的标准,用工第一年期满给予每人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合计5000元,连续用工每满1年上述两项补贴增加600元;低保户中的“零就业家庭”成员通过各种途径实现就业和再就业的,一年内原享受的所有低保待遇不变,一年后重新核定。以上政策各县(市)可参照执行。
3. 发动社会力量。各地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都要把促进“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作为一项应尽的社会责任,积极开展结对帮扶“零就业家庭”活动。各新闻单位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广泛发动全社会力量,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