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零就业家庭助业行动方案的通知
(绍政办发〔2007〕6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零就业家庭”助业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零就业家庭”助业行动方案
(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 2007年4月18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切实解决全市城镇“零就业家庭”的就业问题,特提出如下助业行动方案:
一、助业行动对象和认定程序
助业行动的对象为全市城镇“零就业家庭”。
1.城镇“零就业家庭”认定条件。零就业家庭是指城镇居民家庭成员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的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家庭。
2.城镇“零就业家庭”认定程序。凡符合认定条件的城镇“零就业家庭”,持户口簿、身份证和失业证明等材料,自愿到户籍所在社区劳动保障室提出申请并登记,由社区初审公示后,填写《绍兴市城镇“零就业家庭”申请认定表》(一式三份),经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所核实,报上级劳动保障部门确认。户口所在地未设立劳动保障服务机构的,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受理并核实,直接报上级劳动保障部门确认。
二、助业行动目标
1.总体工作目标。按照“源头控制、动态管理、政府扶持、跟踪服务、确保落实”的要求,建立“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长效机制,帮助“零就业家庭”实现稳定的就业再就业。
2.具体工作目标。对现有及今后新产生的“零就业家庭”,三个月内帮助每户家庭实现一人以上稳定就业。稳定就业的标准:被用人单位招聘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自主创业、自谋职业人员应正式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月均收入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灵活就业人员应有稳定的收入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助业行动内容
1.发放《再就业优惠证》。对“零就业家庭”劳动年龄段中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成员免费发放《再就业优惠证》(在证件上“是否困难对象”一栏上注明“零就业家庭”),并按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意见》(绍政发〔2006〕57号)有关规定享受就业扶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