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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安监局关于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攻坚月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安监局关于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攻坚月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绍政办发〔2007〕6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安监局《关于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攻坚月”活动的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五月十日

关于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攻坚月”活动的工作方案
(市安监局 2007年5月8日)

  今年以来,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但各类事故的死亡人数仍居高不下,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省政府下达我市的各项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顺利完成,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攻坚月”活动,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围绕建设“平安绍兴”的战略部署,标本兼治,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全面整改,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总体目标
  集中一个多月时间,全面开展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与整改活动,督促从业单位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加快安全设施更新,消除事故隐患,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建立并完善重大事故隐患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完善事故应急救援设施,提高事故救援和防御能力,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三、排查与整改重点和内容
  (一)排查与整改重点
  1.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主要为列入市政府和省2006年、2007年底前分期搬迁(或关闭)计划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和使用从业单位;沿江沿河特别是曹娥江、杭州湾沿途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使用从业单位;在2006年6月30日前未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生产从业单位;最近三年内发生过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单位;生产、储存、经营和使用易燃、易爆、高致毒、扩散性的危险化学品且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依据GB 18218辨识)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使用危险化学品数量较大、安全条件较差、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的危险化学品使用从业单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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