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队伍过硬、爱岗敬业。干部、职工团结向上,遵纪守法、廉洁勤政、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有奉献精神。年内单位及人员没有较严重的违法违纪问题发生。
(三)制度健全,监督到位。具有切合实际,行之有效的党风廉政建设、纠风工作目标、内部管理、行政执法、服务承诺的相关责任制度,具有比较健全的内部和外部监督制约机制,具有保存完备的制度落实情况以及相关文书和影像资料。
(四)办事公开,透明度高。公开办事制度、公开办事程序结果,最大限度的扩大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凡是与群众利益相关的政务、事务(国家秘密除外)都要公开。主要包括:
1、公开办事的政策、法规依据及收费、罚款的项目、标准和有关批文。
2、公开办事的有关程序和注意事项,办事人的权利、义务及有关告知、申诉、复议等程序规定。
3、公开办事结果。群众关心的、敏感的有关办事结果,要按时公开。主要包括:费额、行政处罚、重大事项办理及与群众有关的事项。
4、公开办事纪律。主要包括对工作人员的行为规范、违规处理办法、违规处理情况。
5、公开监督办法。设立监督台,公开工作人员及政风行风监督员的姓名、职务、照片;公开地、县级主管部门、监督部门、本级主管领导和监督部门及政风行风监督员的举报电话,设立征求意见箱(本)。
(五)承诺服务、违诺必纠。结合本单位实际,实行首问负责或办事(服务)咨询接待制,积极稳妥地推行政务(服务)承诺规定,对办事效率、办事态度、办事纪律、办事质量具有明确的承诺要求,并认真执行承诺责任追究。
(六)便民利民、服务周到。以人为本、优质服务,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帮群众所需。具有相对宽敞、明亮、整洁、方便的办事和服务场所。具有比较周到的便民服务措施和相应的硬件设施。
(七)争先创优、群众满意。申报单位必须是当地政风行风建设的优秀单位、自治区部门、行业树立的示范窗口。申报当年委托社会调查机构进行民主测评,群众满意率达到90%以上。
四、政风行风建设示范窗口的管理与监督
对挂牌表彰的政风行风建设示范窗口,由所在地纠风部门实行“年度复查、动态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议摘牌整顿或取消挂牌资格:
(一)单位纠风工作目标责任不落实,出现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行业不正之风问题的。
(二)单位领导或工作人员出现严重违法乱纪问题,受到刑事追究和党纪政纪处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