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新疆自治区畜牧厅政风行风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畜牧行业创建政风行风建设示范窗口单位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

新疆自治区畜牧厅政风行风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畜牧行业创建政风行风建设示范窗口单位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
(牧党字[2006]18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畜牧局,各地州(市)畜牧局,厅属事业单位、机关各处室:
  现将《畜牧行业做好创建政风行风建设示范窗口单位活动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畜牧厅系统,各地、州(市)畜牧局认真组织学习,切实贯彻落实。
  附件:1、自治区级“政风行风建设示范窗口”申报表(略)
  2、“政风行风建设示范窗口”基本情况一览表(略)

  二〇〇六年四月十三日

  关于畜牧行业创建政风行风建设示范窗口单位活动的管理办法

  为加强政风行风建设,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促进畜牧行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树立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行业形象、不断优化自治区社会和经济发展的服务环境,促进新疆现代畜牧业的发展,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纠风办的有关规定,现将做好创建政风行风建设示范窗口单位活动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政风行风建设示范窗口的申报范围
  政风行风建设示范窗口的申报:畜牧厅机关处室、所属事业单位;各地州(市)畜牧局机关处(科)室;重点是广泛接触群众,为群众办事的行政执法、综合管理、公用事业、社会服务的基层事业单位或办事窗口;以及较多直接接触群众具备窗口性质的科室为单位申报。
  二、政风行风建设示范窗口的申报程序和时间
  自治区畜牧系统的政风行风建设示范窗口单位的申报,经自治区畜牧厅政风行风办公室审查考核,达到规定标准后,由自治区畜牧厅统一向自治区人民政府纠风办推荐申报,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纠风办通知申报示范窗口单位所在的地、县两级纠风办组织检查初验,初验合格的,由地、县两极纠风办签署意见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纠风办审批,同时报自治区畜牧厅政风行风办公室备案。
  今年推荐的时间是6月1日至7月30日。申报推荐一式四份于8月20日前报自治区畜牧厅纪检监察室。(申报表和基本情况一览表附后)。
  三、政风行风建设示范窗口标准
  (一)政治坚定、班子团结。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正确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领导班子坚强有力,思想解放,作风求实,廉洁勤政,群众威信较高。年内,班子成员中无违法违纪问题。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