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委内管理工作程序的规定》的通知
(渝经办〔2007〕17号)
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完善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的内部管理机制,严格资金管理程序,健全项目申报、审核和监督体系,推动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的科学决策,确保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安全合理有效使用,按照委领导的指示,制定了《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委内管理工作程序的规定》,经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OO七年六月十一日
关于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委内
管理工作程序的规定
为充分发挥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健全项目申报、审核和监管体系,统筹协调,做好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安排工作,特制定以下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委内管理工作程序的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新型工业化专项资金、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节能专项资金、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发展专项资金等安排。
二、基本原则
依据《重庆市新型工业化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暂行办法》、《重庆市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办法》、《重庆市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的安排要建立科学的决策程序。各相关处室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分工协作,认真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审核筛选、计划下达、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确保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的安全、合理、有效使用。
三、职责分工
投资与规划处(以下简称投资处)是财政专项资金安排总牵头部门。负责牵头制定新型工业化专项资金年度资金安排原则,组织项目申报和评审工作;会同市财政局企业处下达新型工业化专项资金计划(含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发展专项资金计划)、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专项资金计划、节能专项资金计划、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计划;对新型工业化专项资金项目实施协调服务、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并按分级管理的原则组织项目竣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