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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惠州市区惠城区临时占道泊车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区临时占道泊车工作协调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会议,研究制订市区临时占道泊车管理工作的各项规范措施,协调解决和纠正临时占道泊车管理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规等问题;协调小组办公室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会议,解决和处理临时占道泊车管理工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贯彻执行协调小组的各项决定,检查督促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总结并向协调小组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三、职责分工
  为了做好市区临时占道泊车管理工作,各相关单位要积极支持,密切配合,认真履行职责。
  (一)市公用事业局负责组织有关部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科学研究临时占道泊车场(点)的专项规划、布点设置和组织实施,核发《临时占道许可证》,定期召开市区临时占道泊车管理工作协调会议,检查和监督市区临时占道泊车管理工作,加强对经营单位合法经营管理的监管。督促临时占道泊车收费场(点)经营单位每年度按合同约定向市财政缴纳城市道路资源经营权有偿使用费,按季向发证收费场(点)使用单位按核定车位收取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费。
  (二)市财政局负责市区临时占道泊车场(点)城市道路占用费的收支管理,核拨市区临时占道泊车协调小组办公室有关办公费用,核拨市政府投资的停车场(点)等建设、维护和管理资金,会同物价、税务等部门加强对临时占道泊车收费场(点)经营单位财务专户及经营情况的检查监督。
  (三)市物价局负责核定市区临时占道泊车收费场(点)泊车车位使用费收费标准,对经营单位执行收费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市公安交警支队负责市区临时占道泊车场(点)的设置、划线和现场的监督管理工作,加大对市区未经许可占用人行道和车行道乱停乱放车辆等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行为的监督管理,建立长效专项管理机制,遏制市区车辆乱停乱放现象,对影响临时占道泊车场(点)管理经营秩序的行为依法及时处理,维护市区道路交通安全和车辆停放秩序。
  (五)市城管办会同市工商部门负责对市区道路上乱摆乱卖行为的监管,建立长效专项治理机制,严禁在市区施划临时占道泊车经营场(点)的路段摆摊设点,确保泊车场(点)周边的经营秩序。
  (六)市交通局负责按市区交通综合治理工作要求,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协助做好实施临时占道泊车的管理工作。
  市规划建设、法制、公安、消防、园林、环卫部门和惠城区政府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实施本方案。
  四、经营单位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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