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惠州市区惠城区临时占道泊车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惠府办〔2006〕48号)
《惠州市区惠城区临时占道泊车管理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迳向市公用事业局反映。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六年六月十二日
惠州市区惠城区临时占道泊车管理实施方案
为加强市区惠城区中心区(以下简称市区)临时占道泊车管理,合理利用城市道路资源,充分发挥城市道路使用功能,有效缓解市区车辆临时停放矛盾,规范车辆临时占道停放秩序,保障城市道路交通安全和通行效率,切实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及《
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科学规划,依法运作,合理布局,统一组织,规范管理。
(二)以人为本,公开、公平、公正实施市区临时占道泊车管理,接受群众监督。
(三)以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和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应急救护安全畅通和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为前提,有效缓解市区临时停车难的矛盾。
(四)实行临时占道泊车场地有偿有期限使用和无偿使用相结合的原则,依法合理利用城市道路资源。
二、组织领导
成立市区临时占道泊车工作协调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市政府协助分管副市长工作的副秘书长和市公用事业局局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市规划建设、法制、财政、物价、公用事业、公安、交警、交通、工商、卫生、消防、城管、园林、环卫等部门及惠城区政府的有关负责人组成,负责协调市区临时占道泊车的管理工作。
协调小组办公室挂靠在市公用事业局,负责临时占道泊车的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公用事业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办公室工作人员分别从市公用事业局、公安交警支队、规划建设局、交通局、消防局、城管办和惠城区政府抽调人员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