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意见

  2.各类用人单位的公益性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实际招用人数,给予岗位补贴,补贴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计算。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公益性岗位申报联审制度,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要优先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对岗位不挑不拣的就业困难人员,要承诺一定期限内给予安置就业。
  3.就业困难人员可享受一次以上免费职业培训(包括创业培训)、技能鉴定和职业介绍。所需资金在促进就业再就业资金中列支。
  (六)积极引导和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和创业。各级教育、人事、劳动保障、共青团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合作,加强对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和创业指导,提高其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事部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高校就业指导服务机构要加强合作,努力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及时有效的就业服务。对高校应届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有关部门要落实免收属于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等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对获得创业培训结业证书并有贷款要求的人员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各地要建立健全青年职业见习制度,依托企业建立一批见习基地,强化职业技能和操作能力训练,提高其就业竞争力。
  (七)切实做好中央和省、市属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各地要将中央和省、市属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纳入当地再就业工作规划,对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及时核发《再就业优惠证》,落实再就业政策。所需资金在当地促进就业再就业资金中统筹解决。
  三、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加快建立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
  (一)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管理服务制度。取消限制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歧视性政策和不合理规定。对农村劳动力进城就业要公平对待、合理引导,确保其享有与城镇居民同等的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同工同酬、子女入学入托等权利。加强流动就业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统筹协调省内外就业工作,优化外省劳动力入惠就业结构,严格执行招用劳动者登记备案制度。实行统一的就业凭证管理制度,凡在本市就业的所有劳动者应向劳动保障部门申领《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和《社会保障卡》,持手册(卡)享受相应的公共就业服务。
  (二)健全城乡一体化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各地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在2007年底前,各地要建立健全以政策咨询、失业登记、就业备案、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援助、劳动保障事务代理为主要内容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公共就业服务项目和政府授权的其它促进就业项目。全面推进“以人为本”的就业服务,规范公共就业服务功能、服务标准、服务规程、服务场地、硬件配置和窗口设置等内容,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鼓励社会各类职业中介机构为城乡劳动者提供诚信、有效的就业服务,对提供减免费职业介绍服务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财政部门审核,按规定给予补贴。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社会各类职业中介机构的职业介绍补贴办法,由劳动保障、财政、物价等部门另行制定。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