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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惠州市城镇户口准入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②《出生医学证明》;
  ③父母的《结婚证》;
  ④父(母)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子女的《户口簿》和迁出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⑤属在校学生的由所在学校出具的在校证明。
  [2]成年子女照顾父母入户的提供以下材料:
  ①入户申请书;
  ②父(母)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申请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迁出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③配偶随迁的提供《结婚证》、《居民身份证》,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④迁出地县级或乡(镇、街道)人口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婚育证明。
  3.父母投靠子女。
  (1)准入条件:
  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与子女共同生活为条件,不受父(母)户口所在地有无子女的限制。
  (2)需提供和审核的证明材料:
  [1]入户申请书;
  [2]被投靠子女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申请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迁出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3]迁出地派出所出具的双方关系证明凭据或证明书。
  (十)随军家属入户。
  1.准入条件:
  驻惠部队军官、文职干部符合部队有关随军条件规定的,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经驻惠部队师(旅)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批准,可随军入户。
  2.需提供和审核的证明材料:
  (1)驻惠部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现役军人身份证明;
  (2)随军家属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
  (4)未成年子女或无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5)成年人提供迁出地县级或乡(镇、街道)人口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婚育证明;
  (6)居住在营区以外、新立户的提供房产所有权证或使用权证明材料。
  (十一)购房或自建房入户。
  1.准入条件:
  在我市范围内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或合法自建房,已办理房产证或银行按揭购房凭证的,本人及其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校学生及独生子女不受此限制)可申请入户。
  购买商品房或自建房申请入户的,其房产必须具备居住的基本条件,并经公安机关编定门牌号码:一个门牌或房号(即一个单元)只允许一名产权人及其相应的直系亲属入户;两人以上(不包括夫妻及父母与未成年子女)共同购买一套(幢)房产的,只允许其中一名产权人及其相应的直系亲属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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