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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惠州市城镇户口准入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2. 需提供和审核的证明材料:
  (1)入户申请书;
  (2)申请人为华侨的,提供省公安厅签发的《华侨回国定居证》;
  (3)申请人为港澳同胞的,提供市、区公安局的批准定居证明和《回乡证》、《身份证》;
  (4)申请人为台湾同胞的,提供省公安厅签发的《台湾居民定居证》;
  (5)申请人为恢复了中国国籍的外籍华人的,提供公安部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复籍证书》;
  (6)以上人员投靠亲属入户的还需提供亲属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7)新立户的提供房产所有权证或使用权证明材料。
  (七)出国(境)已注销户口人员回国(入境)恢复户口。
  1.准入条件:
  原本市户籍公民因私出国(境)超过6个月、公派或自费出国留学人员超过1年,已被注销户口的,回国(入境)后可申请恢复户口。
  2.需提供和审核的证明材料:
  (1)出入国(境)有效证照;
  (2)户籍底册(由入户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查核并复印)或原户籍证明;
  (3)新立户的提供房产所有权证或使用权证明材料。
  (八)省、市政府文件明确规定由本市安置、入户的其他人员。
  1.准入条件:
  符合省、市政府相关文件规定,由本市安置、入户的人员,可以申请入户。
  2.需提供和审核的证明材料:
  省、市政府文件规定材料及相应的证明个人身份的户籍材料。
  (九)家庭团聚入户。
  1.夫妻投靠。
  (1)准入条件:
  夫妻分居两地(不同省、市、县、区),被投靠方具有本市城镇户口,不受婚龄、年龄限制,可申请夫妻投靠入户。
  (2)需提供和审核的证明材料:
  [1]入户申请书;
  [2]夫妻双方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迁出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3]《结婚证》;
  [4]迁出地县级或乡(镇、街道)人口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婚育证明。
  2.子女投靠父母。
  (1)准入条件:
  [1]与父(母)分居两地的未成年子女或在校学生可申请投靠父(母)入户;
  [2]成年子女照顾父(母)亲,以父(母)亲身边无子女以及与父母共同生活为条件,允许一名成年子女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入户。
  (2)需提供和审核的证明材料。
  [1]未成年子女或在校学生投靠入户的提供以下材料:
  ①入户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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