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身体健康,无传染病,裸视4.5以上;
3.未婚。已到其它各类学校报名注册的学生不得招收。
(二)市劳动保障局根据各县、区汇总的生源情况,确定各技工学校招生范围,于每年6月底前下达招收贫困生计划。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贫困家庭和“零就业家庭”子女优先录取;原则上每户贫困家庭和“零就业家庭”只限一名子女在技工学校享受免收学杂费的优惠。
(三)县级劳动保障部门和扶贫办要积极动员贫困家庭子女报读技工学校,并将签署意见和盖章后的《惠州市技工学校智力扶贫班贫困生报名表》(市统一印制)送市劳动保障局培训就业科。承担智力扶贫任务的技校根据下达的招生计划和确定的招生范围,到市劳动保障局培训就业科办理录取手续。市劳动保障局对具体招生指标要统筹安排,对贫困生源较多的县、区应予以适当倾斜,原则上要做到平衡。
(四)智力扶贫生凭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到学校报到。学校对其实行登记入学,免收学费、住宿费、实习实验费,对省物价部门批准代收代支的费用,每生每学期不许超过200元。
(五)承担智力扶贫的技校每年招生结束后,于当年9月30日前将招收贫困生名单复印件一式二份上报市劳动保障局和扶贫办。
四、经费拨付办法
(一)各学校根据市劳动保障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报送招收贫困生人数,并根据相应的补贴标准编制拨款方案,由市劳动保障局核实后送市财政局审核。
(二)经市财政局审核后,市直技工学校招收的计划内智力扶贫生的补助资金由市财政直接拨付到学校,县、区技工学校的补助资金由市财政拨付到县、区财政,专款专用。原则上每学期拨付一次。
五、学生管理与推荐就业
(一)承担智力扶贫的技工学校要加强对贫困生的管理与教育,确保教学质量;技校招生与就业服务机构要加强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并加强与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联系,积极推荐就业,保证一次推荐就业率达到100%。
(二)对口扶贫的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与学校和企业的联系,掌握用人需求信息,协助技校做好推荐就业工作。
六、监督检查
(一)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扶贫部门要把实施智力扶贫工程作为一项民心工程来抓,切实加强领导,指定专门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抓好落实。
(二)市劳动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扶贫办、物价局每年对实施智力扶贫情况进行一次检查,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杜绝不正之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违者要退还全部补贴资金,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